被告人刘应农,男,1953年1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繁昌县,汉族,初中文化,从事个体修理钟表,户籍所在地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察院井巷22号,暂住繁阳镇春谷路察院井巷58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繁昌县看守所。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应农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湧、汤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作出(2008)芜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应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08年5月21日,被告人刘应农在赌场向胡菊生(女,1944年9月16日出生)借了2000元高利贷。5月22日上午,胡菊生来到刘应农与他人合租的店面找刘还钱,二人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后刘应农回到自己住处,胡菊生随后跟至刘应农的住处并继续要求还钱,刘表示现在无钱归还,胡菊生要求刘应农写借条,遭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应农用茶杯砸向胡菊生的后脑,胡倒下后,刘用脚踩、手卡胡菊生,并将胡按在地上用衣物捂其脸部,致胡菊生死亡。随后,刘应农将胡菊生随身携带的除现金外的物品均予以丢弃,对杀人现场和部分物品进行清洗,并将胡菊生的尸体藏匿在其住处。同月24日上午,刘应农将胡菊生的尸体装在三轮车上,带到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菊生系被他人用软物捂压口面部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汤鸿证言证明:2008年5月23日,其母亲胡菊生失踪,其到公安机关报案。胡菊生平时在棋牌室玩,并常借钱给他人。
2、证人刘文静证言证明:2008年5月22日,其听刘应农说杀死了一要债的老奶奶,并在刘应农的住房内看到尸体,后其和刘应农的母亲董玉芳劝刘去自首。刘应农平时好赌。
3、证人董玉芳证言证明:2008年5月23日,其听刘应农说杀死了一个要债的老妇女,并在刘应农的住房内看到尸体。其和刘文静劝刘应农去自首,后刘用三轮车装上尸体到派出所去投案。刘应农因赌博将储蓄和房子都输掉了,还将其生活费用于赌博。
4、证人陈舟喜、桂苹、黄萍、黄次美、彭可春证言均证明:2008年5月21日,其等人与刘应农一起赌博,刘输钱后在赌场向胡菊生借了高利贷。
5、证人鲁美金证言证明:其和刘应农合伙租一店面。2008年5月22日,曾有人到店铺找刘应农。
6、证人易昌胜证言证明:2008年5月23日上午,有一男子在其店内买了一辆红色三轮车。
7、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案发现场位于刘应农居住的察院井58号住房中。该房客厅门口向外大门方向的水泥地面上遗留一处50×20cm大小的拖划状疑似血痕。侦查人员勘查时对现场遗留部分生物物证予以提取和擦拭。
8、繁昌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书证明:死者胡菊生系被他人用软物捂压口面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左后枕部挫裂创缘不整齐,创上缘有挫伤痕,符合钝器打击形成。
9、芜湖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报告证明提取的死者胡菊生的胃及胃内容中未检出本地区常见的毒物,排除被害人其他死因。
10、安徽省公安厅生物物证鉴定书证明:刘应农家客厅沙发下卫生纸上可疑斑迹检出人基因型,其与胡菊生的八枚指甲中一枚的提取物均为胡菊生所留的可能性是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3.18×1018倍,即似然比率为3.18×1018:1。
11、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有关照片证明:刘应农于2008年5月24日上午8时,将被害人胡菊生的尸体装在一辆三轮车上,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12、被告人刘应农对其因无钱归还在赌场向胡菊生借的2000元高利贷与胡发生争执后,将胡杀害并藏匿家中,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予以供认,并分别指认了藏匿胡菊生尸体的位置、购买装尸体的三轮车的店面及丢弃胡菊生的小灵通手机的地点。其供述与上列各项证据证明的情况均相吻合。
13、繁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方式分析意见书及有关照片反映刘应农的伤情,与刘供述其杀害被害人时被被害人抓伤的情节相吻合。
14、扣押和返还物品清单与刘应农的有关供述相互印证:被害人胡菊生被害时随身携带的钱款部分被刘应农用于购买装运尸体的三轮车,其余已返还给被害人亲属。
15、户籍证明证实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应农因无钱归还在赌场向被害人所借的高利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中,用茶杯砸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倒地后,对被害人实施脚踩、手卡及用衣物捂压口鼻等行为,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刘应农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刘应农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芜中刑初字第15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应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肖建平
代理审判员王南雄
代理审判员曹懿
二00九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刘晓晴
-
被告人岳宗臣故意杀人案
136人看过
-
被告人周向权故意杀人一案
488人看过
-
樊明、刘希龙故意杀人、强奸案
350人看过
-
被告陈天福故意杀人一案
269人看过
-
被告人朱国委抢劫、故意杀人案
280人看过
-
强奸杀人刑事裁定书
171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何XX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怎样办呢?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如果凶杀案的凶手被判处死刑。从逮捕到执行死刑的时间,是难以计算的,大约需要二三年的时间,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也没有时间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
-
杀人奸尸案刑事裁定书怎么送达给当事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
-
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会告会判刑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5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会当庭宣判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
-
故意杀人构成刑事案件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2嫌疑人涉嫌该罪达到立案标准的,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
-
故意抢人, 起诉民事案, 被告判刑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7故意抢人,起诉民事案被告不用判刑,如果向公安局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