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8:23:02 196 人看过

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汇票背书的转让规定是:

1、根据《票据法》,持票人不能背书转让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不能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二、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

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有: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当事人在票据上作了不合法更改的等。我国《票据法》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三、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票据诈骗罪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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