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
据一些我驻外使领馆反映,近来常有当事人持未办领事认证的国内的公证文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认证。按认证程序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宜对上述公证书进行认证。据了解,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了解我认证程序规定和国际惯例。
为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认证的规定而影响有关事务的及时完成,保证我公证文书的顺利使用,现将需办理认证的有关国家名单及要求发给你们,请公证处在办理有关公证时向当事人说明:(一ぉ公证书需经认证,在办妥我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不办理认证,公证书不能在该国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对其也不予认证。
对名单没有列出的国家(地区ぉ,亦请提醒当事人注意提前了解公证书是否应办理认证手续。
(二ぉ一些国家对我公证书办理认证的时效等有具体要求,请当事人注意掌握。
请及时通知各有关公证处。
附:需办理认证的国家名单及有关要求一览表(略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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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涉外公证书取消认证页等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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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证书下发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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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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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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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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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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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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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涉外继承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4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监护人应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依据;在国内死亡的,应当提交相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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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的文书送达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第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第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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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案件复杂的认定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7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案件除外:(1)涉及3起以上法律关系或3起诉讼请求的案件(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3)任何一方当事人数在3人以上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的民事案件或者超过1次审判时间的医疗案件中,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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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涉外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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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公证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8涉外遗产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