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之间能否追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13:03 233 人看过

一、保证人之间能否追偿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

(一)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二)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四)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三、保证人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第二、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第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第四、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第五、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第七、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八、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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