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处管制的罪犯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22:50:57 272 人看过

犯罪存在以下情形的罪犯可以判处管制: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执行的方式有: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留在原单位或者居住地,不离开自己的住所,不需要中断社会的正常交往,与劳动者同工同酬。

2、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由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3、人民群众监督。在监管犯罪分子的活动中,依靠群众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认罪伏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法院。

被判管制禁止从事的活动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被判管制禁止进入的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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