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成为市区最受欢迎的公司设立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24:48 118 人看过

今年第一季度,宿城工商分局共为23家一人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总投资715万元,占公司登记总数20.4%,居全市前列,个人独资公司这一形式成为市区最受欢迎的公司设立方式。

据统计,一人公司的投资类别主要集中在安装装潢类和文化用品、汽摩配件等销售类行业,占总数56%。此类公司投资数额不大,企业内部关系简单,个人投资能有效避免股东之间债权债务纠纷,方便企业清算,受到许多投资者的青睐。从登记发展趋势看,一人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更快的增长速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人公司相关文章
  • 开发区首家一人公司设立
    北仑新闻网讯(余琼林楼逸君)1月10日,宁波安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完成注册,成为开发区首家一人公司。据了解,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制度。如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等。据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天已有不少自然人前来询问设立一人公司的有关事项,其中已完成名称登记的就有10余家。
    2023-06-09
    285人看过
  • 一人公司设立分析一人公司的人格权的确立
    一人公司的人格权的确立公司和企业都具有一定的社团性质,社团其中文解释是集合性组织,其因为集合性.因此公司其本义应是一种集合性质的社团,但是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其公司的人格?这就是我们遇到的问题.至今对于一人公司的设立,多数国家都表示宽容态度,台湾公司法和日本商法中都规定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其主要认为有两种学说:1,是潜在社团学说,就是指一人公司也可能成为二人以上集合性社团.其并不一定需要在设立时具有社团本身性质.做为潜在的社团其具有吸引其他投资人的外观,那么一人公司也就可能成为有效的社团性质的公司.2,复数性质股份公司说,这种学说较为合适解说我国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问题.在欧洲较多国家都保留一人独资公司,其保护的是家族中的特殊技术.其股份是多重的,也是复合的,并不是简单一人单个.为此对于这种股份就代表了多重性质,其本身就是出资人就是复合性的.那么,其就具有社团性质.国有独资企业也可按照这个说法解
    2023-06-09
    192人看过
  • 公司设立行为与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过程有着一些不甚明晰的认识,有的并不准确。如有人认为公司从筹建到成立分为两个阶段,即设立阶段和成立阶段,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设立行为和公司成立行为,前者适用私法后者适用公法,并以此为基础区分了公司设立无效和公司成立无效。笔者认为该观点将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分开来是正确的,但是对它们的区别解释是不妥当的,正如公司设立定义所揭示的那样,公司设立是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而依法律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从发起人订立章程到公司履行登记,获取执照这一个全过程都属于公司设立的范畴。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行为的终点或结果,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于公司发起人或代理人向其提交的旨在成立公司的申请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法人营业执照的一种状态.公司成立并不是一种行为
    2023-06-05
    310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限制:能否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可以再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案情]2000年6月22日,范某个人筹资50万元,以另一自然人郭某为挂名股东,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公司章程记载范某享有60%的股份,郭某享有40%的股份。A公司成立后,在对外经营过程中欠B公司货款60万元,B公司经多次索要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归还欠款60万元。在诉讼过程中,B公司经调查取证,发现A公司实际系范某一人出资设立,郭某是虚设股东,于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否认A公司的法人资格
    2023-07-14
    406人看过
  • 公司设立公司负责人任命书格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同意任命XXX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和具体工作安排,任期两年。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年XX月XX日。设立公司公司设立注册资金要求对于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且有股东、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就可以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关于本市企业进行职工持股会试点的补充规定
    2023-08-05
    310人看过
  •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怎么走?
    一般公司设立是由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不同的公司类型会采取不同的设立方式,也有的公司会结合这两种设立方式。同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设立登记流程也很重要。一、公司设立的方式(一)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
    2023-06-09
    307人看过
  • 设立公司为公司取名的技巧
    本文讲述公司名称的法律知识,包括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公司取名的注意事项,公司名称不予核准的情形,公司名称变更的详细流程。希望能给您解答公司名称的法律问题。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取名的注意事项公司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因此您在设立公司为公司取名时须特别注意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需要在设立之前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要有以下三类公司:一是非经行政当局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意欲进入许可证制度控管之下的行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管制之下的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如由大型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因此,公司预先核准需经过一个流程,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名称将不予核准呢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2023-06-05
    110人看过
  • 何为设立中的公司?
    那么何为设立中的公司呢?学理上通说认为是指自订立公司章程起至公司登记成立前进行公司设立事项的组织体。他有几个特点:1、设立中的公司的过渡性。设立中的公司为公司法人成立前之临时过渡阶段,它并不具有社团法人或无权利能力社团的长久性,这是理解设立中的公司的一个关键点。2、高立中的公司起止时间的特定性。它始自公司章程之订立,而终于公司法人经登记而成立。其始点使设立中的公司区别于设立前公司,而其终点则使设立中的公司区别于社团法人。3、高立中的公司并非公司,其仅是一个特定称谓。公司乃是商事法上的特指已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之特定商事组织,但是为了标明设立中的公司与成立后公司之关联,故如此称呼。4、设立中的公司具有依附性。设立中的公司是依附于未来经登记成立的公司法人而存在的,只有未来的公司法人经登记成立,设立中的公司在法律上才有意义。若公司虽经设立,但公司却最后没有登记,那么,设立中的公司在法律上就是没有意
    2023-06-09
    169人看过
  • 设立股份公司最少几人组成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公司最少需要两位发起人。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是主要的设立形式若要上国内主板,企业应该有三年的连续盈利记录,如果新设股份公司,则需要三年后才能上市,而将已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业绩则可以连续计算,因此,变更设立应是目前外资企业上市所采取的主要改制方式。因涉及到连续计算问题,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应为整体变更,即整体改制的形式,由一个规范的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要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进行任何剥离。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还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即原外商投资企业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原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定设立股
    2023-08-17
    417人看过
  • 人大:公司法将允许“一人公司”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包括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其依法加以规范;等等。这些修改和补充,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2023-06-09
    228人看过
  • 公司设立方式及其立法原则
    一、什是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首先,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则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其次,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承担;公司成立后则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二、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三
    2023-02-25
    208人看过
  • 顺昌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72题: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答案】AC【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3-06-12
    152人看过
  •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
    【关键词】公司设立,基本要素——公司设立概念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与立法主旨从公司发展史考察,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大体经历了从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的过程。我国公司法在修改前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准则主义,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这是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时基于当时的背景采取的防止滥设公司的政策,其初衷是为了避免滥设公司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这在当
    2023-08-17
    400人看过
  • 探究公司设立方式中的要素
    公司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和第7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由公司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有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他股份向社会或其他对象募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改建(改制)设立和新建(投资)设立两种。实践中普遍将原有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
    2023-06-30
    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一体公司、一个股东公司或股份的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此点是一人公司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公司法坚持公司的本质是社团法人,要求至少有两... 更多>

    #一人公司
    相关咨询
    • 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
    • 莫名成公司股东该怎么办欢迎回答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
      在不知情下,莫名成公司股东,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公司设立方式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21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改建设立和投资设立。公司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发起、募集设立的方式。
    • 公司设立最终受益人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0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根据《商业银行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票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是进一步加强股票、股东管理、避免代理、隐形股东、透明原则识别最终受益人,要求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事
    • 子公司具体设立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31
      子公司的设立等同于注册成立新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提交相关资料; 5、子公司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