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0:00:50
48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3.自然人死亡后,侵害死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哪些情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417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86人看过
-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和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
448人看过
-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367人看过
-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397人看过
-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9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词条
#损害赔偿
最新文章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处理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解释》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
-
自然人因哪些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形下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5)非法使被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下列情形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案诉讼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5一、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