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也视为工伤,由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给予赔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的费用。第二,工伤认定的性质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确认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行政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为了确定伤害的主体,它是一个定性的行为过程。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结果有四种:工伤、非工伤、视为工伤、不视为工伤;3。”“不申请,不鉴定”是工伤鉴定程序的特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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