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的质量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4:42:42 54 人看过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对合同产品没有可适用的质量标准或者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几个标准存在的情况下,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时更容易发生纠纷。而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

因此,为防止争议发生,首先应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客观标准,如果约定有几个标准的情况时,应明确在几个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哪个标准优先的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尽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必须规定另由双方诚信协商解决。

其次,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有限制,规定供应方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间和环境条件,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才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同时质量保证期的计算,一般应从产品交付之日起算,而不得以接受方销售或安装产品之日起算,否则若由于接受方在其仓库长期积压产品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应方仍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一、如何确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企业之间交易活动的良性发展建立在交易双方诚信的基础之上,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各取所需,实现财富的增长。如果交易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回收账款的问题,但商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有时前一天还是行业巨子,第二天就陷入经济危机从而丧失偿债能力。如果是双方是初次进行交易,相互之间对对方的企业情况不甚了解,双方尚未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就必须特别当心价款支付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回收价款,必须严格审查价款支付条款,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

1、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尽量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目进行中支付部分服务费,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后结清全部价款。

2、如果先支付货款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减少供方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无义务发送货物;

3、如果一定要采用先货后付款的方式,则在合同签订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及付款时间的长短等。

4、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不应为图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部分履行相关文章
  • 如何确保投标书的质量?
    制作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如下:1、提供投标书的份数应根据标的物的大小和参加评标的专家人数确定,以便于评标。4-5份、5-15都有可能;2、不同的评标方法、商品、服务和项目;3、投标有效期应在签订合同后确保28-30个工作日;4、国际招标必须投标保证金。由于国内招标保证金证明困难,保证金证明信誉不好,尽量选择投标保证金制度;5、明确招标要求;6、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7、语言简洁,语气谦和;8、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附件:是招标文件最重要的内容。主要由用户提供信息,由用户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可分为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和业务条款三部分。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写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投标书制作1、首先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条件应仔细的列出,在标书中逐一进行回应,同时不能超越其设定的标准和要求,必须满足它,否则将被评定
    2023-07-18
    32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如何填写?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以下方式:1、在合同中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2、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还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出卖人的说明是明示保证。一、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其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合同履行纠
    2023-03-14
    270人看过
  • 合同质量标准不明确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明确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补充;2、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也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地的特定标准履行。一、合同费用约定不明的怎么处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二、合同没有约定怎么计算运费合同没有约定运费的计算方式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但如果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2023-03-25
    234人看过
  • 面对合同质量标准不明确,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质量标准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地的具体标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
    2023-07-02
    440人看过
  • 如何确定装地面修质量合格
    1.常用的板块地面为花岗岩、大理石、陶瓷地砖,均采用水泥砂浆铺贴,同一房间粘贴的地面材料的光洁度、纹理、图案、颜色应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2.面层与基层必须粘贴牢固,用小锤轻击检查,其空鼓量不超过总面积的5%。板块接缝顺直,缝宽基本一致,接缝牢固饱满。3.木地板基层所选用的木龙骨、毛地板和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并满涂防腐剂。4.硬木面层应由中间向四边铺钉,木地板与四周墙面应留5毫米-10毫米的膨胀间隙,用踢脚线压住,不得露缝。5.木地板接缝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脚踩无松动、无声响,粘钉牢固。6.木地板表面打磨光滑,无刨痕、毛刺现象,木纹清晰,色泽均匀一致。
    2023-06-05
    154人看过
  • 校车的质量标准要怎么确定
    国家建立健全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体系,并对校车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制定、修订的原则作了规定;要求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生产、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此,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
    2023-05-05
    34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进行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
    2023-03-18
    160人看过
  • 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如何规定
    合同里的质量要求可以这样写: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来写的,双方当事人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达成约定,没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直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履行合同的。总的来说,双方当事人对质量如何写,只要把双方当事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写就可以了,没有特别的规定。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根据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对砌体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对于砌体的质量要求,通俗点讲就是要方方正正,上下对齐,均匀分布,砂浆充沛而饱满,内外砌体之间要牢靠,经得住风雨的洗刷;砌砖的方式要正确,符合工程建筑的要求,上下砖块之间要有一定的缝隙,内外配合着搭砌;砌体的灰缝应该左右上下对齐,均匀分布;墙体砌筑的材料必须要符合国家建筑质量的标准和设计要求;砌砖之间要有规律的排列,合理正确的放置,牢靠平整,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同砌筑材料应按照不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2023-07-01
    2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中的“用工”标准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但其中有些全新的规定还需要重新认识和把握。就如劳动关系的确立就是重要的议题之一。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后来相关规定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
    2023-06-09
    66人看过
  • 量刑标准如何确定偷逃税款?
    偷逃税款的量刑标准如下:1、首次偷逃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逃税的数额达到较大,并且占应税额10%以上,不到30%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逃税的额度达到巨大,并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税款举报的方法是什么偷逃税款举报的方法如下: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
    2023-07-11
    477人看过
  •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怎么确定
    一、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产品质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强度、硬度、化学成分等;对于难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适、灵敏、操作方便等,则通过产品和零部件的试验研究,确定若干技术参数,以间接定量反映产品质量特性。完整的产品质量标准包含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个方面,本文为您详解技术标准。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物制订的技术准则。根据其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又可分解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方面的内容。1、基础标准: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制订产品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依据。常用的基础标准主要有:通用科学技术语言标准;精度与互换性标准;结构要素标准;实现产品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材料方面的标准等。2、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等方面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类型、品种和结构形
    2023-06-06
    382人看过
  • 如何判定审查修改的合同质量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能是评价合同审查质量的最好方式。一、从合同起草阶段1、整体上能否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标?2、合同条款能否确保当事人在交易中的重点利益?3、增加的细节条款能否带来更多的交易安全和结果的可预见性?4、违约责任上能否实现风险控制?即对方违约时能否充分保护我方利益?5、合同是否条理清楚、内容严谨、表达准确,没有表述上的缺陷?二、从合同履行情况1、标的上出现误解或条款不找边际,合同无法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的,2、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现象,无法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条款作出唯一解释;3、条款未能确保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当事人的部分利益无法实现;4、主动权丧失,导致当事人在履行当中进退两难,损失在所难免;5、违约等条款约定不细致,存在无法依法及以合同制裁违约情况。三、从仲裁诉讼结果1、合同因主体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2、合同因内容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
    2023-06-14
    69人看过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的质量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一、买卖合同出卖人如何交货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
    2023-06-26
    91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质量的检验时间
    如何确定房屋质量验收时间商品房销售条例和房地产条例对房屋质量验收时间没有统一规定。因此,按照惯例,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验收时间,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屋过户前对房屋进行质量验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5年;(3)采暖、制冷系统,2个采暖、制冷周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最好在这段时间内提出维权要求。地面检查标准(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空鼓面积在400平方厘米以上,无裂缝,且每间自然房或标准房不超过2间,施工质量不合格)
    2023-05-0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部分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合同部分履行
    相关咨询
    • 合同中没有对质量进行约定如何确定质量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3
      合同中没有对质量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如何确认合同质量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08
      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
    • 如何认定没有质量标准的质量瑕疵?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6
      国家标准不可能覆盖所有商品,因而某些商品应达到何种质量标准是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的,另外亦可留存样板解决质量标准问题,即留存样板后,此后所供货物应当至少达到样板的标准。无标识、无合格证等仅表示该产品违背了国家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但不表明该产品质量一定不合格,当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时,双方关于产品质量的约定以及产品质量鉴定仍然是确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验收合格的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司法实践对于验收合格的标准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种:(1)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联合验收为标准;(2)以上述四家单位验收加消防验收;(3)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为标准。应对哪种为准?答:这个问题是建设工程实务中很多人搞不清楚的问题,提出来很有必要。其实这个问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
    • 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1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勘察、设汁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业务,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