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明确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依据。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与购房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存在一种最大程度上的相似性。因为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通过租用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亦可以实现其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之目的,故其租用同地段同类型房屋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便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逾期交房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并请求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作为认定购房者损失大小的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一、购房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合同违约赔偿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合同没有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民法典房屋买卖如何证明实际损失
317人看过
-
侵权纠纷如何证明实际损失
276人看过
-
实际损失就是直接损失么
362人看过
-
无法举证的实际损失应该怎么办?
343人看过
-
租房违约实际损失包括什么
377人看过
-
财产实际损失怎么确定价格
203人看过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
交房日期到期如何证明实际损失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明确将同一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付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的依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
-
贷款逾期了怎么证明实际的损失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明确将同一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付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的依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
-
民法典如何证明房屋买卖实际损失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21.我国法律并未对房屋买卖如何证明实际损失进行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
-
逾期交房实际损失及风险管理应该如何证明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明确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确定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依据。之所以如此规
-
实际损失无法举证怎么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般应以实际损失为参照标准予以衡量,但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数额时,应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合同目的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