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明中的房屋权属注销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8:06:52 172 人看过

一、产权证明中的房屋权属注销如何办理

房产证注销流程有: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二、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办理,一般由开发商统一代办。新房在入伙后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则需等按揭后到贷款银行取得抵押合同,再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是房产证吗

房屋权属登记证明是房产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买卖,获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其购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n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n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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