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认定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4:36 405 人看过

一、什么是法院认定居住权

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来确定居住权。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的消灭情形

1、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包含宣告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

2、房屋标的物灭失。居住权的标的物是以房屋为客体,房屋又是居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客观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居住权丧失。

3、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成就。当事人对居住权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该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即归于消灭,另外,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附解除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居住权亦归于消灭。

4、居住权的自由处分。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依照民事处分原则,也可以对居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比如,在居住权利存续期间,居住权人基于其它目的或更好地维护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居住权人可以对其享有的居住权进行放弃处分,从而居住权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怎样才能确定法院的居住权
    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怎样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二、申请居住权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
    2023-03-20
    359人看过
  • 精神病人有居委会居住证明法院认定是否可以?
    一、精神病人有居委会居住证明法院认定是否可以?精神病人有居委会居住证明法院认定是可以的,本地户口居住证明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2、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4、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居住地证明(样本)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人: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二、居住证明是干什么用的?一年有效期居住如果你是外来人口,需要在某个城市
    2024-01-13
    326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如何认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居住权如何认定房屋居住权认定为用益物权。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如何认定房屋中介欺诈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其中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就在于使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当以行为人存在有说明义务为前提,若行为人故意未进行必要的说明,导致对方产生或加重动机错误,即构成欺诈。欺诈可
    2024-01-26
    480人看过
  • 法律上公民居住权是什么
    一、法律上公民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
    2023-04-16
    31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房屋是有居住权的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房屋所有人允许其他人居住房屋的,就具有房屋的居住权,认定居住权的证据有协议书、录音等。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5-15
    61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设立房屋居住权时,以签订书面的合同,载明居住权条件和要求、期限等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2023-06-17
    339人看过
  • 20年法院判的居住使用权与民典法居住权区别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
    2023-03-09
    308人看过
  • 按份共有的居住权怎么认定
    按份共有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按份共有房产怎么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根据共有人的要求,共有四种分割方式,如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和房屋变价分割。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023-02-11
    419人看过
  • 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以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来确定居住权。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居住权如何登记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
    2023-06-25
    240人看过
  • 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4-27
    287人看过
  • 法院查封房产,居住权是否受限?
    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重要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了房子的话,家里是可以住的。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当事人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把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权人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法律责任。房子虽然被查封了,但还是可以正常居住的。房产证丢了房子还能卖吗房产证丢了的房子是可以卖的。房产证丢了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补办房产证,具体如下:1、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房屋权利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房屋权利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即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从而即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程序。办理补证和转移登记这两个程序可以同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23-07-08
    2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4-01-11
    342人看过
  • 法院裁定居住权可以申请执行吗
    一、法院裁定居住权可以申请执行吗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较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强制过户及要求住在房产内的人搬走。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二、居住权可以撤销吗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三、居住权取得时效是如何的取得时效,又称为占有实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动
    2023-05-06
    85人看过
  •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拆迁安置人所享有的居住权,有如下明确规定:该项居住权在进行房屋登记后即可宣告成立,且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属性;归属性质被定义为用益物权范畴,居住权主体依法享有依据相关合约,对他人住房实施占有权和使用权等多项权利,以确保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对住所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4-08-19
    21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居住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6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法院的居住权怎么确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1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法院能不能认定经常居住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居住权法院立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7
      、关于居住权:居住权的概念及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居住权(habitation)是指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性质上属于人役权,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的权利,或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古罗马法最早确认了居住权这一权利形式,并把它与用役权、使用权一起,统归于人役权制度,与地役权制度相对。《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关于“非所有权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