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多长,债务担保的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9 20:04:47 243 人看过

一、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是多长

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具体的规定如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担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担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担保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债务违约责任是担保的范围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债务担保的方式(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
    2024-01-17
    114人看过
  • 贷款担保可以是无限连带责任吗,债务的担保方式
    一、贷款担保可以是无限连带责任吗贷款担保是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债务的担保方式(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
    2024-01-26
    312人看过
  • 次债务人是否为担保人的担保人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是担保责任。债权人只能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事由发生时,才可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次债务人本身就应处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只要承担的债务未超过约定的范围的,就不能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担保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
    2023-07-04
    465人看过
  • 如何撤销公司担保函,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如何撤销公司担保函公司担保函如果是因欺诈、重大误解、威胁等情形出具的,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债务担保的方式(一)保证人
    2024-01-22
    31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担保期间多长
    民法典对抵押担保最长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最长期限是债权有效的期限。其他担保物权也是如此。但担保物权有行使期限:1、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问题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
    2023-02-21
    229人看过
  •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担保人的担保期是多少时间
    一、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担保对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担保人担保义务的履行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形下,只有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若被担保人履行了债务,担保权人的债权已受清偿,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灭。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以主债务人债务的存在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若主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或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不会发生。二、担保人的担保期是多少时间担保人的担保期具体要看担保合同如何约定。约定不明,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
    2023-04-25
    472人看过
  • 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2、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否则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债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还债。3、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4、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2023-07-21
    347人看过
  • 担保人期限是多久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金的具体保证期间是多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借款担保协议的保质期是多久借款担保协议的保质期也就是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进行。是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三、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期限怎么办?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连带责任
    2023-02-10
    231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目的上是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依旧还是个人债务,独立承担。一、婚内开信用卡有什么风险婚内开信用卡的风险:1、信用卡透支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二、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2023-04-11
    87人看过
  • 担保人还钱的期限多长时间担保责任解除?
    一、担保人还钱的期限多长时间担保责任解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自然人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一般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薄,担保人月收入证明,流水账单。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
    2023-06-17
    489人看过
  • 买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具体是
    买车的担保期限具体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担保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确定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买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具体是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2022-06-14
    84人看过
  • 担保合同可否单独撤销,债务担保的方式
    一、担保合同可否单独撤销担保合同满足条件可以单独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债务担保的方式(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
    2024-01-20
    204人看过
  • 担保责任承担的时限是多长
    一、担保责任承担的时限是多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保证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担保人死亡后他的担保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担保人去世的,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去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024-01-14
    452人看过
  • 担保人能否委托债务人担保担保人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
    2023-02-04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间主动帮借款人承担债务,担保期限是否延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7
      担保期限不会延长的,担保期限是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债权到期延后6个月。但是债务人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就算第三人也是可以代偿的。
    • 方式为担保的最长期限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企业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企业贷款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
    • 担保人担保债务需要多长时间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4
      1、关于债务担保人的时效规定,可知欠债人给债权人全部还清钱款之后,担保人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
    • 债权债务的担保人和担保人最长多少时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
    • 借条的担保人以及债务人要求担保的期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17
      在借条上只写明“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性质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与还款人同样的义务。借条担保人的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