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交通事故赔偿的公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36:06 66 人看过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消费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一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价外费用指价外吸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补费用。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

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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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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