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捆绑销售车位可以起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3 13:26:47 344 人看过

房地产项目与停车位相绑定并进行销售,这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来说,开发商将商品住宅与车位捆绑进行销售的行为从根本上就已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开发商采取此类手段进行房产销售,实际上是将其视为自身的“霸王条款”,有违诚信经营原则,甚至涉嫌强迫消费者购买,无疑已经超出了正常的销售范围,构成了违规销售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理应享受到公平交易的权益,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强行推销或出售产品。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住房建设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捆绑销售是否违法
    4S店强制卖车险不少消费者都反应说很多汽车4S店现在都强制卖车险,在哪家4S店买车就得在那家店一起把车险也买了。而4S店强制买保险的理由是在店里上保险理赔比较方便。难道不在店里买保险理赔就难了吗,那么保险公司把分部开到卖汽车的店里了吗。捆绑销售是否违法?律师解答:目前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搭售,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者的权利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则明确在第十二条中把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表面
    2023-04-21
    334人看过
  • 捆绑销售如何记账
    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0元冰箱,赠送一件400元微波炉,冰箱和微波炉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要按照其对外售价4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的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贷:库存商品12003.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费用258.12贷:库存商品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2023-04-24
    490人看过
  • 捆绑销售的筹划思路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由此可见,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商家商品促销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销售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就是捆绑
    2023-06-07
    420人看过
  • 捆绑销售产品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捆绑销售要达到1+l>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商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所以,捆绑销售的成功依赖于下列条件:1.捆绑销售产品的互补性。联合捆绑销售的产品最好是互补性产品。在捆绑销售中具有战略性的互补产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们在销售中被联系在一起或可以被联系在一起;第二,他们对彼此的竞争地位有显著影响。互补产品的关税,使得顾客将他们的形象联系在一起,综合地而不是单独地衡量他们的功能,或者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衡量购买使用成本。所以,产品的互补性越强,则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在购买~件产品的同时,会需要另一种产品。这就消除了捆绑销售时的强行搭配之嫌。那么,捆绑的优惠促销就成为了一种真正的动力而不是阻力。根据交叉弹性理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和它的互补产品的价格是反方向变化的,那么,捆绑产品的降价能刺激彼此的需求,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相反,假如
    2023-06-07
    252人看过
  • 居间合同是否可以和销售合同捆绑?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二、居间合同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三、居间合同注意事项(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
    2023-03-01
    189人看过
  •  捆绑销售的概念是什么?
    组合销售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组合销售是一种销售策略,指的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打包销售给消费者,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这些产品。捆绑式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捆绑式销售侵犯了哪些权益?捆绑式销售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家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来获取额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而不受到商家捆绑式销售的限制。然而,在捆绑式销售中,商家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2. 消费者
    2023-11-26
    278人看过
  • 捆绑销售的特征有哪些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由此可见,捆绑销售实际上是商家商品促销的一种形式,与商家采取的其他销售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就在于捆绑销售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对捆绑的商品一起购买,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购买其中的一个或部分商品,则不享受对捆绑销售所确定的优惠幅度;而所谓的折扣
    2023-05-05
    238人看过
  • 捆绑销售模式现法律误区
    从7月23日开始,北京率先执行牛奶取消捆绑销售等行业自律公约。但对花样繁多的捆绑销售合法与否在法律上并无定论。当捆绑销售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谁将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捆绑销售怎样走出困境?捆绑销售花样多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商家们绞尽了脑汁,各种促销手段频频亮相。而捆绑销售作为商家的一种促售方式已屡见不鲜,小到日用品大到房屋、家用电器,形形色色的商品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捆绑销售现象:出售房屋时搭售车库,牛奶捆绑小碗、洗发水捆着梳子从形式上看,捆绑销售的商品可分为两大类:同类商品捆绑销售;不同类商品搭售。一般采用这种类似买二送一销售方式的商品,往往是生活中必需、而且是可以长时间使用的商品。比如,肥皂、洗衣粉、牛奶等。更多的情况下,商家并不是简单地把同一种商品捆绑销售。在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牙膏和牙刷捆绑在一起,沐浴露和毛巾捆绑在一起,音箱则和耳机捆绑在一起等等,而且很多挨不上边的东西也捆在一起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楼房储藏室及车位捆绑出售触犯了法律规定吗
    一、楼房储藏室及车位捆绑出售触犯了法律规定吗房地产捆绑车位销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
    2023-03-22
    103人看过
  • 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释义捆绑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是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规制的捆绑销售行为,而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捆绑交易行为。即,认定是否构成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管辖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应当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管辖。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发生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对于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关仿冒纠纷等知识
    2023-04-21
    354人看过
  • 捆绑销售实施的具体策略
    捆绑销售的成功还依赖于正确捆绑策略的制定。那么,企业怎样制定其策略呢?1.选择恰当的联合捆绑时机。一般来说,处于快速成长和产品畅销的市场形势中,企业产品不存在销售困难,因而捆绑的含义是有限的。只有那些市场信息多变,结构变革和竞争激烈的产业领域,捆绑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达到增强竞争力,实现捆绑各方的共赢,才适合采取捆绑营销模式。2.确定合适的捆绑产品。选择那些互补性较强的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彼此独立的产品。但不能是彼此竞争的替代性产品。如2000年夏季,可口可乐和北京大家宝薯片绝妙搭配好滋味中的可口可乐和薯片是互补品。3.考察捆绑各方核心优势和资源。只有那些科研、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拥有核心优势的企业,才能成为联合对象。而且,各方的资源互补性共享优势越强,与之结成共生关系的利益就越大。4.估计捆绑销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捆绑联合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费用,同时,可以增加比单独销售要
    2023-06-07
    122人看过
  • 高价月饼"捆绑销售""强制买卖"如何"瘦身"?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月饼瘦身令已于今年6月起执行,规定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盒装成品出厂价格的25%。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月饼盒内不放其他商品。记者昨天在市场走访中发现,多数商家已经严格按要求瘦身,但也有一些商家在回馈、赠送的旗号下,公然将月饼和水晶、餐具等搭配销售。对此,上海市糖制食品工业专业协会副秘书长冯富生表示,回馈赠送说法不同,实际上都是捆绑销售强制买卖。西式糕点打上月饼旗号卖在一家团购网站上,记者看到某品牌月饼包装内除了装有法式栗子、绿茶香柚馅的月饼外,还分别含有蛋黄酥、松子酥和法式杏仁小松饼,前者售价208元,后者为178元。按国家发布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价值主体不是月饼的物品,包装标签不得标注为月饼。市场上以往的冰淇淋月饼、巧克力月饼如今纷纷标注成月饼冰淇淋、月饼巧克力。有家公司在一种标价668元的月饼冰淇淋上缀以金
    2023-06-07
    231人看过
  • 遇到开发商捆绑销售怎么办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强制性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者捆绑车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为认购协议的履行,人为设置前提条件等障碍,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而人为设置捆绑车位、捆绑装修等捆绑销售的前置条件,或者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购房款全款、首付款等,购房者均可以拒绝,且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日期磋商、签订正式合同。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捆绑销售或者设置其他前提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如果选择拒签合同,可能导致自己违约的后果,定金被没收。应该选择要求签订合同并拒绝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拒绝要求的,则属于开发商违约或者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一、怎么处理交了首付款开发商不签合同在买房时若是出现购房者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若是购房者已经交付了定金且与开
    2023-06-24
    423人看过
  • 药店搭配销售“防疫套包”,如此捆绑销售违法吗?
    “防疫套餐”“新冠礼包”“防疫套包”……日前,四川成都有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连花清瘟时,被要求捆绑购买其他5种药品,引发热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涉事药店存在强制搭售、抬高售价行为。目前,已完成调查固证工作,现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药品捆绑销售,是否合法合规?答案是不合法。首先,捆绑销售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次,在网上捆绑销售还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即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最后,如果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可能还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故意抬高商品售价会受什么处罚?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可以先进行调查取证
    2023-05-06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使用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4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 购房者能与开发商捆绑销售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6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强制性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者捆绑车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为认购协议的履行,人为设置前提条件等障碍,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而人为设置捆绑车位、捆绑装修等捆绑销售的前置条件,或者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购房款全款、首付款等,购房者均可以拒绝,且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日期磋商、签订正式合同。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捆绑销售是否违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4s店强制卖车险不少消费者都反应说很多汽车4s店现在都强制卖车险,在哪家4s店买车就得在那家店一起把车险也买了。而4s店强制买保险的理由是在店里上保险理赔比较方便。难道不在店里买保险理赔就难了吗,那么保险公司把分部开到卖汽车的店里了吗。捆绑销售是否违法律师解答:目前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较为密切,这种合作某种程度上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顾客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搭售,实际上
    • 广州XX交了2万定金可以退吗,合同上有捆绑销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
      请问定金是哪个定订我是指合同书上的写的哪个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不会退的,订金可以退。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附带有捆绑,可以找销售协调解决。如有帮助望采纳
    • 买车商业险是如何买的?是捆绑在一起买的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类型。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必须购买的.相对于交强险而言,汽车商业险则是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的。 商业险包括有:车辆损失责任险主险(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自然险等等,这些是可选择性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