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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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借贷关系变动中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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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钱我介绍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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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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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中断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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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介人在借款过程中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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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为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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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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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借贷介绍人用于担保要承担多大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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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介绍人会承担保证责任吗?借款人用此做保证责任的方式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介绍人是否为借贷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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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担保和保证的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①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③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为:①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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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0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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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中断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4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不会中断。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