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离婚损失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6:50 149 人看过

(一)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二)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四)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五)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六)左右邻居的证词。

(七)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八)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

2、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3、夫妻离婚是由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而变化。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当对无过错的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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