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纠纷的处理是: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赔偿,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双倍赔偿。
一、合同定金的约定有没有上限
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可见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对此,人民法院不支持超出部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民法典的合同中的定金怎么算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标的如果是100万,那么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超过部分不能认定为定金。
三、定金跟订金有什么差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此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3、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4、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5、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一)、定金不退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就定金退还的问题友好协商,协商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利于执行;
2、诉讼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定金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合同定金问题作出裁判。
(二)、订金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
2、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法律关系、作用,其中定金一旦交付后,就不能被退还回来了。除非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对于我国对订金的解释,一般认为是预付款,是可以找对方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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