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02:54 400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离婚诉讼是原告对被告的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二、特殊案件审判管辖有哪些?

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方式如下: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

2.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复议改变的地域管辖

复议改变的,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行政案件经过复议改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去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诉讼管辖地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有两个原则,具体如下: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所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2、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3、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飞机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
    2023-07-02
    131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法院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法院受理、审判。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
    2023-06-13
    1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两点:1、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适用的范围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的解决方法。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内容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
    2023-06-06
    362人看过
  • 探讨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合法性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4、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2023-07-06
    3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地域管辖一样吗
    不一样。二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
    2023-06-13
    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4-21
    395人看过
  • 诉讼协议管辖中的地域问题
    一、约定不明的思维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是一个空间的函项(x),在实例中有具体的空间值(y),这个值在空间上是一个具体的点,作为面规定不可超出所在基层法院辖区。(此点及面,以下合称地区)本于上述法律意识,在逻辑上,不得直接涵摄适用北京(北京这个词有多种概念,但在此是指空间之面)这个面值,——此点尤应有所意识;而是应得出:实值的地区(或者说y)不明确之结论。1.1约定不明之事实不明过去的行为地区不明的,是事实不明;事实不明,是可能证明补救的;证明不能的,确定事实不明,类推适用约定不明之条款,即结果无效。此项事关管辖的的证明争辩期限,依法不得超过答辩期间。申言之,事实约定不明的,不能单纯的径直适用约定不明之规定,盖该约定不仅是一种履行约定,更是一种事实上的证明。此项约定上的证明不能的,当可另行它证;如合同事先约定之签订地点与其后事实不符的,当以另行证明之事实为准,自不待言。因此,事实约定不明的,不
    2023-06-08
    140人看过
  • 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
    2023-04-22
    125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一审法院的地域管辖权
    如何确定一审法院的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也被称为一般领土管辖权。实行“原告是被告”的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被告败诉也有利于执行;同时,也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住所地、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两个法院管辖区,每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出了以下根据“原告对被告”原则确定的主管法院的诉讼:(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法院(2)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监禁
    2023-05-07
    11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诉讼管辖,交通诉讼怎样选择管辖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二、交通诉讼怎样选择管辖法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
    2023-02-04
    153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地域管辖就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划分行使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判权。从人民法院的辖区来看,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只能在本辖区内行使审判权。级别管辖是解决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域管辖则进一步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行政诉讼法还对特殊情况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规定。
    2023-06-06
    30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一、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是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2023-06-17
    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情况是什么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起诉避免逃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所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况如何,行政拘留是否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特别的地区管辖权。(3)如果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于同一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行使管辖权。如果原告请求共同管辖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具有共同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海滩、山脉和草原。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
    2023-05-07
    197人看过
  • 商标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商标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一、商标侵权诉讼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2023-02-17
    130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行政强制法院管辖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海关仅仅是“扣留”----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个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诉》第19条;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2022年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
    • 如何确定级别管辖的行政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即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该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