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是否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配偶不可以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当一方无法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请求债权。
如果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以及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之间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中任意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
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不同类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扣
不同类债权债务可以抵扣。
不同种类的债权债务可以协议抵消,协议抵消的条件如下:
1、协议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协议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
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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