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以下一些犯罪:
放火罪
故意放火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可以由积极的危害行为(犯罪的作为)来实现,如点火燃烧;也可以由消极的危害行为(犯罪的不作为)来实现,如职工明知自己管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有起火的危险,应当立即排除故障而故意不排除,使其燃烧起来。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决水罪
故意破坏水利设施或设备,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手段有破坏水闸、挖掘堤防、堵塞水道等。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爆炸罪
故意用爆炸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足以造成多人死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爆炸的方法,主要是引爆各种爆炸物。如果仅为杀害某个个别人而进行爆炸,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周围的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定爆炸罪。爆炸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投毒罪
故意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足以引起大量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在食堂、牧场、粮仓、水塘等处投毒,有造成严重中毒的巨大危险,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只为毒杀个别人而对其投毒,不危及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不定投毒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以上四种犯罪,都是故意用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要实施这类行为,就足以引起巨大的危险,即使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过失行为也可能引起火灾、决水、爆炸、中毒。如果因此使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就要分别按照过失放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论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只能是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等特殊的对象。破坏正在制造中的或尚未投入使用的上述交通工具,不含有公共危险,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方法(如放火、爆炸、拆毁重要部件等)对上述交通工具进行破坏,并且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指翻车、翻船等)、毁坏(指使交通工具严重破损或报废)的危险。如果破坏行为不足以发生上述危险,例如只破坏列车的门窗、坐椅,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破坏交通设备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只限于破坏上述各种交通设备。即已投入使用的与交通运输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各种方法对交通设备进行破坏,如拔去道钉,在桥上埋置炸弹,在公路上挖掘坑穴,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破坏轻微,不足以发生这种危险的,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设备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发电、变电、输电设备,生产、储存、输送煤气的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工生产设备等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上述设备进行破坏,以致有引起大规模爆炸、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危险。破坏正在制造中或者尚未安装投入使用的上述设备,不含有公共危险,不构成本罪。如果破坏上述各种设备,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毁坏公共财物论处,不定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实施以上三种故意破坏特定对象的行为,只要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由于某种客观原因尚未引起严重后果,也构成上述犯罪。由于过失行为破坏上述交通工具、设备和其他设备,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构成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备罪,过失破坏电力、煤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上述过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破坏通讯设备罪
破坏已投入使用的通讯设备,如直接用于广播电台广播的机器设备、收发电报的机器设备、电话的交换设备、通讯线路以及其他通讯设备等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各种方法对上述通讯设备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拆毁重要机件,割断通讯线路,砸毁机器设备等,其结果是造成或足以造成广播、电报、电话通讯中断。破坏轻微,不足以造成这种后果的,或者破坏尚未投入使用的通讯器材,不含有公共危险的,按毁坏公共财物处理,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由于过失行为破坏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破坏通讯设备罪。上述过失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行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犯罪即可成立。构成本罪,只限于以枪支、弹药为对象,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下列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违反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等)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汽车司机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醉酒开车、开车打盹;火车司机开车进站不注意了望;扳道员扳错道岔;调度员发错信号等等,以致造成撞车、翻车、出轨等重大事故。如果有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上述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是从事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运输的人员,如司机、驾驶员、舵手、扳道员、调度员、船长等等。本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出于过失,但对违反规章制度,则可能是明知故犯。如果是有意制造事故,则要按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或其他故意犯罪处理。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交通运输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构成犯罪。非交通运输人员犯本罪的,例如,非正式司机无照开车,不慎撞死他人,也依照上述犯罪的条文规定处罚。
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限于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指从事生产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负责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虽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违反规章制度则可能是明知故犯。如果是有意制造事故,则要按故意破坏处理。由于职工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如雷电、暴风、地震等)造成的事故,限于技术条件、职工无法避免的事故,以及在科学实验、技术革新中暂时失败,都不能追究职工的刑事责任。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主要指1957年12月9日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1973年4月27日《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严禁旅客携带爆炸易燃危险物品乘坐车船的通知》等。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以致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时发生重大事故(如爆炸、火灾、中毒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虽有违章行为也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包括负责生产、保管、运输危险物品的职工和普通公民(例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乘船的旅客)。本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适用于“碰瓷”
220人看过
-
缓刑能否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260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375人看过
-
醉驾毒驾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274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区别?
470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348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危害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6依照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特定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十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共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特点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5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7起。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
-
哪些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以下行为适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什么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6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极大的一种普通刑事犯罪。
-
危险驾驶罪对公共安全有哪些危害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危险驾驶罪当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并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