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0 16:41:06 414 人看过

一、下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一旦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非工伤事故责任划分

1.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别人,这与公司无关。

2.但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那么员工就属于工伤范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在非工伤事故中,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5.综上所述,对于员工下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1)如果属于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6.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避免因工伤事故产生的赔偿问题。同时,对于非工伤事故中的责任划分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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