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0:11:22 121 人看过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利。

具体表现:

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

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行为方式方面

即行政机关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时,自由裁量作为与不作为。

3、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方面

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只要符合“听证的7日前”,具体哪一天通知,行政机关可自行决定。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方面

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方面

如中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方面,即对具体执行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作用就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依法行政,控制行政裁量权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日益凸显。

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按照《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1、充分认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2、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4)行政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减免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纠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与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杜绝“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现象。

(四)综合考量原则。

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五)平等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为了使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的裁量权上更加的具体化,也让违法的一方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乾地处罚,一般轻者给予警告,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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