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1:22:14 281 人看过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劳动者遭受刑罚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公司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

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须预告的解除。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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