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流程:接受-审查-处理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一、盗伐林木罪处罚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见下文司法解释条目。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盗伐林木罪名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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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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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盗伐林木的案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在认定盗伐林木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 2、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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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需要立案吗盗伐林木要罚款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9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盗伐2-5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偷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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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构成,侵伐林木罪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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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可以立案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81、如果两性范围在三年以下,并且不属于累犯(有社区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来证明),那则可以判缓刑。如果刑期超过三年是不能缓刑的。 2、相关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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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如何界定滥伐林木罪的立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数量较大,三年以下)(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2、数量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