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险公司需要追加总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02:21 250 人看过

一、追加保险公司需要追加总公司吗

(一)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即侵权行为)并无独立请求权,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三)起诉时,原告仅起诉保险公司的,因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要根据肇事方的责任而确定,且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与肇事方也有利害关系,故应由法院向原告释明追加肇事方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肇事方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二、买保险受益人一般写谁

根据保险法,被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名为受益人,受益人为一人以上的,被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的,按照等额享有。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并且应按顺序继承。在此范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所以,保险收益人一般写自己的配偶、服务和子女等。如果法定收益人是保险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将会变成遗产的一部分,受益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三、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申请书要如何写

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第三人。

事实及理由:

2007年3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所有的川XXXX号汽车在被申请人处投保,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2008年3月23日。申请人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生效。

2008年1月18日,申请人所投保的该车辆在绵阳市机场东路与文XX驾驶的川XXX号汽车相撞,造成文XX受伤。现文XX已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特此申请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二x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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