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这就突破了原劳动法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的形式就业,不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少,而且其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因此,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有多方面的好处:第一,劳动者可以增加收入;第二,用人单位可以降低用人成本;第三,有助于充分利用稀缺人才的特殊才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有助于使劳动者得到多方面的锻炼,成为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一个以上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侵害到先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非全日制工作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工作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员工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非全日制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个人意愿。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17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能否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194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229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1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67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一个非全日制劳动者可否单独聘用其他劳动者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采取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
-
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91、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者能否享受劳动报酬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所以小于属于非全日制工。该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该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论员工属于哪一种用工形式,在解除劳动
-
非全日制用工单位能否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5非全日制的用工单位也能够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要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每日可延长不超过一小时,并且要依法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