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和不执行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13:26 212 人看过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执行仲裁裁决有何区别;但是,有权提出不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在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法院在不同管辖法院作出是否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前,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只能向申请执行的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分别规定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裁决公正的证据的;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第四、五个原因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此外,人民法院可以以违反协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不同的法律原因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注重对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在审查不执行仲裁裁决时,不仅要审查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还要审查适用于仲裁裁决的法律。(五)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不同法律程序,法院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仲裁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在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能请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不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点如下:1.都是错误仲裁裁决的救济制度,二者既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又通过法院的监督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院不应根据其职权采取主动

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新的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查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五)证据不足(六)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有违公共利益的,不执行

裁决书应送交双方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六十条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审查核实,(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被申请人没有被告知仲裁员的指定或者仲裁程序的进行,(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已经作出裁决无仲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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