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6:57 7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完善证书管理系统,落实资质证书备案工作,建立企业资质统一的发布平台。我部决定近期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及证书管理软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证书的范围:目前启用的是《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及《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只针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不启用新版证书,原版证书在换证之前仍然有效,启用新版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版证书式样及防伪说明:为适应新部令的要求,在原有各种证书的基础上,基本统一了证书的式样和规格尺寸,新证书中加入水印、浮雕、版纹等防伪措施,具体说明见附件二。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规格为420mm×297mm(A3)。副本为折叠式,规格为100mm×138mm。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采用新的编号规则,由软件自动生成。

三、证书管理软件:建设部编制专门的证书管理软件,免费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密码锁,原则上一个资质类别只配备一把密码锁。各级审批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利用该软件进行订购证书以及打印证书,须向中央数据库传输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后方能打印,同时完成向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证书管理软件接口标准同时公布,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将原有系统的数据接入。

四、证书印制及订购:为保证证书的统一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指定符合政府采购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数量使用证书管理软件订购。为保证证书的唯一性,防止伪造证书的情况,每本证书均印有打印号(即每本证书的流水号),申购和打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打印号录入数据库,证书作废后,流水号作废。

六、证书相关说明:新证书启用后,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相关规定及新标准审批的资质,使用新证书打印,其中在使用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工程设计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照规定仍可以按照原标准审批的部分资质,仍使用旧版证书打印,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因变更、增补、遗失补办等需要更换证书的,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仍按照原证书有效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一体化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因为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即将修订,暂时不启用新证书,维持现在发证情况,不打印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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