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颁发《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9:36 393 人看过

劳动部关于颁发《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和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2-06-03生效日期:1992-06-03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矿字〔19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矿山劳动卫生监察制度,加强国家对矿山劳动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矿山企业劳动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了《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和办法》,现予以颁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

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和办法

一、监察范围:

全国各类国营矿山企业。

二、监察办法:

各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劳动卫生监察活动。根据检查结果对矿山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进行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劳动卫生甲级矿井;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劳动卫生乙级矿井;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劳动卫生丙级矿井;凡得分不足60分的矿井,为劳动卫生不合格矿井。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以监察意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矿山企业(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除外),按《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三、矿山劳动卫生监察程序:

第一项:防尘、毒、噪声机构和制度

1.防尘、毒、噪声机构;

2.测尘、毒、噪声制度。

第二项:防尘系统和防尘、噪声措施

1.防尘系统;

2.防尘、噪声措施。

(1)天井和掘进工作面;

(2)采场和回采工作面;

(3)大巷和转载点。

第三项:粉尘、毒、噪声标准

1.矿井粉尘浓度;

2.井下防毒;

3.气象条件及噪声。

第四项:职工保健制度

1.制度是否完善;

2.其它。

第五项:计分方法

按每一项检查结果累计总分。

四、矿山劳动卫生监察标准和办法:(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卫生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
    2023-04-22
    310人看过
  • 关于修订《苏州市劳动监察程序制度》和修订《关于下发常用劳动监察文书式样的通知》的
    各市、区劳动局,新区劳动人事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监察程序制度,规范使用劳动监察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现对我市《关于修订〈苏州市劳动监察程序制度〉的通知》(苏劳关系[1999]16号和《关于下发常用劳动监察文书式样的通知》(苏劳关系[1999]15号)作了修订,现予重新印发。附:1、修改后的《苏州市劳动监察程序制度》2、修改后的《关于下发常用劳动监察文书式样的通知》中的附表十四《行政处理决定书》,附表十六《行政处罚决定书》。(略)特此通知。苏州市劳动局二○○○年五月十七日苏州市劳动监察程序制度为了推动我市劳动监察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结案工作的行为和操作过程中所要遵守的要点、步骤、时限,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监察文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关于案件处理1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劳动安全与卫生监察办事程序
    绵阳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认证程序一、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的审批发证权限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办负责辖区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及申请认证的初审工作。二、凡要求申办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前期工作:1.向市安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的企业概况。2.填报四川省安监局印制的《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申请书》,并按要求备好以下有关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内部生产管理制度;(3)产品技术资料。3.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三、由市安办对认证企业进行认证的初审工作。包括:1.对现场进行检查;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四、经市安办审查同意后,由市安办负责向省安监局提出复审要求,确定审查时间,由省安监局或委托市安办对申办企业现场进行认证审查。五、经省安监局审查发证的企业,要在市安
    2023-06-09
    296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以及劳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予以安排,在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中要特别注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察。二、在对重点用人单位使用民工情况检查的同时,要继续落实我市“职业援助计划”,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为我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辟就业岗位。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涉及民工的有关招用、工资、劳动合同及职业介绍等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三、各区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为了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保障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现予颁发实施。附: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监察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各种客运架空索道。第三条客运架空索道的运行实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客运索道站,须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准投入运营。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劳动部负责。第四条劳动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委托的“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下称“索道安全中心”)承担客运索道设计安全审查、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及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培训工作。第五条省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安全使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视监检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第三条劳动人事部根据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负责规划和协调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地方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以及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并会同国家标准局设立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报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备案。第四条劳动人事部设立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1.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卫法监发[2002]1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职业病目录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劳动部颁发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四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三同时”。1.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3.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颁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11月30日,劳动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了减少矿山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保障矿山职工安全与健康,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召开了国家计委、国家材料投资公司等九个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总公司)及部分省劳动部门参加的工作研讨会,征求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意见,现已修改完善,予以颁发。该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请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诉我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卫生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试行)(1992年11月30日颁发)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山建设工程竣工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
    2023-04-22
    8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自1994年11月中编办、劳动部发出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结合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了劳动监察体制建设,已有27个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近2000个市(地)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了一批劳动监察员。这些劳动监察机构建立以来,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尚未建立,少数地区仍存在群众投诉无门、监察不够有力的情况。从劳动监察工作的整体情况看,还不能适应《劳动法》实施的需要。为了实现在1995年底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监察体制的目标,保障《劳动法》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体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健全各级劳动监察机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整改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
    2023-06-09
    290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附: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及评比资格凡执行劳动部制定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统计业务工作单位可参加考评。对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1.不执行劳动统计法规或统计报表制度的;2.全部报表不按规定表式填报的;3.拒报报表或瞒报数字的。二、考评内容1.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2.统计分析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3.开展其他统计工作情况。三、考评办法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总分为120分,其中统计报表标准分为60分(其中及时性15分,准确性30分,规范化8分,报表说明7分);统计分析资料标准分为40分(其
    2023-04-22
    460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关于<劳动卫生许可证>颁发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厅发布文号:粤劳安函[1997]114号各区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卫生许可证》颁发问题的复函(粤劳安函[1997]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劳动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广东省劳动厅粤劳安函[1997]114号关于《劳动卫生许可证》颁发问题的复函广州、江门市劳动局:你们来函、来电反映卫生部门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已在开展或正准备实施对企业审核颁发《劳动卫生合格证》,因比,询问《劳动卫生许可证》应如何发放。经研究,答复如下:一、1994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决定》中,对《条例》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对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给《劳动安全卫生合格证》改为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对危
    2023-06-09
    23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颁发《国营煤矿安全检查与考核标准》的通知(失效)
    废止理由: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相抵触,考核方法已不适应当时情况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我部制定了《国营煤矿安全检查与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颁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标准》的检查结果作为评定企业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之一。二、建立矿井安全条件合格证制度。对按本《标准》检查达到等级的矿井,发给《国营煤矿安全条件合格证》。《国营煤矿安全条件合格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对未达到等级的矿井要重点监察,限期整改事故>患,逾期不改的,按照《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标准》每季度自检自查一次,各地劳动部门要会同煤炭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煤矿按照本《标准》全面检查和考核一次。四、各国营煤矿企业要建立和
    2023-04-22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卫生亦称“生产卫生”、“工业卫生”。鉴别、评定、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和劳动环境中有害因素,使职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主要包括: (1) 生产场所的劳动卫生; (2) 职业病防治和“三废”治理; (3) 工... 更多>

    #劳动卫生
    相关咨询
    • 劳动监察程序之劳动监察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
    • 关于劳动监察的受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劳动监察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
    • 劳动监察执行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6
      劳动监察的程序具体如下:(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
    • 劳动监察程序的具体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
    •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