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理的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经核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按程序核销。(一)反映的执行案件不存在或查找不到;(二)该申诉信访不应由该法院受理;(三)反映的问题不构成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四)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五)重复申诉案件;(六)无理访案件;(七)信访终结案件;(八)已化解的案件。
信访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信访人提出听证请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举行听证:(一)对主要事实的认定存有争议的;(二)对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存有争议的;(三)对法律政策的适用存有争议的。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宣布信访事由,宣布工作人员、记录员名单,宣布听证会纪律,告知信访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二)信访当事人或委托人分别就信访事项提出的事实、证据、适用依据进行陈述与申辩;(三)信访事项承办人陈述事实、依据及意见;(四)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就听证事项分别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和询问;(五)信访当事人、信访事项承办人分别作最后陈述;(六)信访当事人、信访事项承办人、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在听证笔录中应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办理涉执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第十五条交办信访案件的核销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核同意后,层报至上级交办法院核查。上级交办法院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核查;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提请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在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中提请继续督办。经本执行部门信访负责人审核同意,提请核销的交办信访案件予以核销;提请继续督办的交办信访案件退回执行法院重新办理。
-
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
444人看过
-
各类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登录的条件
358人看过
-
信访件办结的标准是什么
296人看过
-
纪委立案的条件和标准
384人看过
-
信访案件底案是否会被记录?
31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和条件
282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刑事申诉是否属于信访案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31就申诉行为本身而言,属于刑事诉讼程序范围,申诉及受理、再审都应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 但具体的是否构成犯罪、定罪量刑是否合法等,则属于实体法内容,要根据《刑法》规定来处理。信访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
哪种案件属于信访投诉类案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5直接查办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经过选择并报领导批准,直接调查处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有的地方把信访部门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做法称之为“直查”、“自办”、“短平快案件”等,其含义相同,均指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核查部分案件线索,以辨别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真伪和可查程度,便于提供可靠的案件线索。 (2)调查处理部分检举控告案件
-
关于信访案件的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
-
信访案件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6信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