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决策有异议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21:01 295 人看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

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万股。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追加投资股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前后共出资万股,占注册资本的%;(同意接收为本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投资万股,投资方式为,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增资后股东不变的情况下,本条是否予以载明由股东自行决定)。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二、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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