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依法收回原部队农场土地管理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3:52 61 人看过

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南、村西的原中国人民解放军51082部队呼市农场使用的男有土地已于2002年8月12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为切实加强对该土地的管理与保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队农场土地属国有土地,部队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后,由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市人民政府已将该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呼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和经营。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呼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该土地上从事耕种等经营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无权经营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施肥、平整土地、耕作等行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自己承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呼和浩特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呼和浩特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已经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知,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均须按本规定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单位负责,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领导下,监督检查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具体执行交通安全责任的鉴定、考核、奖励和处罚。第四条交通安全
    2023-06-08
    216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次建(构)筑物整治重点是机场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上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其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装饰装修美化,使楼体的外观达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并充分体现草原文化特色。二、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十字景观轴线”上重点地段,即内蒙古展览馆周边、鼓楼立交桥周边、新华广场周边、新城宾馆至博物馆段、呼伦路公铁立交桥周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重点整治;(二)对“十字景观轴线”上其它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下)全部进行清理、粉刷;(三)对呼伦贝尔路公铁立交桥、鼓楼立交桥、机场路立交桥、机场路二座人行天桥的桥体、桥墩等重点部位进行重新处理,增加民族纹式、文字,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再辅以夜间灯光亮化,成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景观;(四)新华广
    2023-04-22
    190人看过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禁非法转让土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财富之源”。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合理开发利用了存量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经政府批准,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搞“联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擅自开发成商品房、门店进行出售、出租;有的损害农民利益,不经征为国有就将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或商业门店对外出售、出租,使集体土地非法进入了市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府的统一规划,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通道北路进行拓宽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了加快我市的城市建设步伐,以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通道北路(原赛罕路)进行道路拓宽及园林景观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拆迁范围:东起赛罕路原路中心线以东15米处,西至扎达盖河,南起海拉尔西路,北至110国道。二、至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严禁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三、凡涉及到拆迁的有关单位要做好各自的债权、债务以及出租等事宜的清理工作;四、拆迁有关事宜按呼和浩特市有关拆迁法规、规章办理。特此通告。二OO四年二月六日
    2023-06-10
    295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违法用地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惩处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惩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严重违法用地行为(一)对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并以“定金”、“地价款”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牟取暴利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二)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
    2023-04-22
    17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局等部门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提取办法报告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管局、劳动局、财政局、计委《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关于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为了合理解决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重的问题,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在职职工应有的劳保待遇,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担,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促进社会的稳定,特提出改革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改革的范围凡在呼和浩特市辖行政区范围内施工的土木建筑、设备和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属改革的范围。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并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职工社会保险
    2023-06-09
    30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拍卖“五荒”使用权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呼和浩特市拍卖“五荒”使用权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呼和浩特市拍卖“五荒”使用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土流失区内的“五荒”资源拍卖对象,是指权属明确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滩(不含行洪区内的滩地)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第三条对“五荒”实行拍卖,主要是指拍卖地面、地面覆载植物和辅助设施使用权。“五荒”范围内的地下资源、村庄建设用地、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和公用设施、国防交通、邮电、军事等工程设施,永久性标记占地以及未经勘定又存在争议的边界地区不能拍卖。对原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耕地,以及探明矿产资源丰富的荒山不在拍卖之列。第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决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市人民政府对呼市规划控制区21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均实行“五统一”,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国土资源局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的征购、开发利用、储备及供地等工作。土地收益全部上交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二、土地的统一规划。市辖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凡建设用地,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
    2023-06-10
    98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土地局、水利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呼和浩特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确权实施细则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水利局(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堤防的管理保护,发挥河道堤防的防洪排涝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呼和浩特市场规划区域内河道堤防管理保护用地的确权和登记,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城市河道管理保护用地范围(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用地范
    2023-06-10
    20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
    近来,我市城乡结合部及一些“城中村”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在原房上任意加层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城市市容景观,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遏制农房建设的无序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管理,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本通告所称农房是指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的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二、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通告范围内的农房所有人,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农房现状登记,其中呈贡新城管委会范围内的农房所有人到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
    2023-04-22
    20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现将《呼和浩特市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界定企业下岗职工暂行办法第一条下岗职工是指企业内下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本人有就业要求、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下岗职工不包括辞职、辞退人员,内退、病退人员,外借、停薪留职人员,违纪除名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第二条下岗职工必须办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职工下岗证》,作为下岗职工确认和再就业的凭证。第三条企业行政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出下岗职工名单,经与工会组织、职工本人协商同意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造册申报,经行业主管局(公司)再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报市劳动部门备案后,发给《企业职工下岗证》,确认其为下岗职工。第四条下岗职工持《企业职工下岗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依据第一条被确认为下岗职工,但本人拒不办理《企业职
    2023-06-09
    32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我市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及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划分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报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上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区、建制镇、县城和王矿区,呼市市区包括城区、石化组团和白塔组团,其中城区范围包括二环路沿线范围内用地及如意、金川分区。二、税额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如下:(一)一类地区5元/平方米;(二)二类地区3元/平方米;(三)三
    2023-06-10
    41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广场、站前广场、新民广场、南湖广场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广场、站前广场、新民广场、南湖广场的管理,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消闲、散步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长春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第二条本通告适用于人民广场、站前广场、新民广场、南湖广场机动车道以里区域(以下简称广场)。第三条除每日早7时前、晚5时后可以进行体育锻炼(不含各种球类活动)外,其他时间严禁任何文体活动。第四条在广场内从事照像和销售报刊、冰果等经营活动,必须经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在广场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在人民广场以外的人行道上,未经批准也不得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除残疾人专用车和童车外,严禁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进入广场。第六条凡进入广场的人员,均应自觉爱护广场的花草树木,按《长春市市民守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严禁在广场内打扑克、下棋、推排九、打麻将
    2023-04-22
    5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土地地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适应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1993年6月1日至1996年5月31日,对我市城镇土地普遍进行地籍调查。二、凡使用城镇土地单位和个人,均应积极配合地籍调查工作,依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土地权属资料和有关证件,出席指定土地界址。三、凡我市城区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城区内的土地使用个人和城区内规划区外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各县(市)、郊区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本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登记工作,不得越权进行土地登记。四、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以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宗地为单位,如实填报土地申请书。土地
    2023-06-10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关于呼和浩特市乡村宅基地的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1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交通违章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呼和浩特市农村宅基地征地怎么办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30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村土地征收后、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的管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村土地征收后、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市,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以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政府对农村土地强制征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政府征收程序严重违法的!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