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给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出借人能要求赔偿。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故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借名买房是指什么
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现象。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并与名人有关于借名登记的协议的,借名人要求名人按照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一般由人民法院支持。但有两个例外。首先,如果房屋因名人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不能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或者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则名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其次是借名人违反有关政策法规,以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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