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1:51:32 413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1、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

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2、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

(1)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大重要证据。但是职场上,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牟利,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给认定劳动关系带来阻碍。此时可以收集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用人单位也是不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的。

二、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归于消灭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比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知道,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两种情形中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以便双方更好地解决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协议解除是协议终止的一种形式,协议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协议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协议解除必然导致协议终止,但协议终止不全是因为协议解除导致的,协议法中关于协议终止和解除的规定。

三、暑假工是否是劳动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法律上的规定之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学生打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关系。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单位主体,那么单位和员工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企业非法经营是指还未获得营业许可,不能构成单位的主体,那么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的仅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成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任何生活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雇主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狭义上说,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由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确认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其权利义务的实现由国家强制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协议解除相关文章
  •  怎样判断劳动关系的性质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和雇佣人之间约定的社会关系,其中受雇人将为雇佣人提供劳务,而雇佣人将支付报酬。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包括干预程度、福利待遇、用工形式、主体、合同的排他性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方面。雇佣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和雇佣人之间约定的社会关系,其中受雇人将为雇佣人提供劳务,而雇佣人将支付报酬。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1、干预程度不同;2、福利待遇不同;3、用工形式不同;4、主体不同;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6、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从哪几个方面来划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同:雇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而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2. 主体不同:雇佣关系中的主体包括雇
    2023-08-26
    337人看过
  •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
    一、质押的定义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
    2023-04-01
    180人看过
  • 质疑六休一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关于这个做六休一劳动合同国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所以做六休一是不违反国家规定的,但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超出部门会多支付工资。对于社保基金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一直没给签劳动合同违法吗是属于违法的;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
    2023-07-15
    3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性质
    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第三次劳动合同。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最多续签几次劳动合同续订次数没有限制,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两次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三次劳务合同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吗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2023-06-27
    3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 甲方性质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其他。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2023-03-11
    21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首先,关于合同的概括承受,这是指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的转移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和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转移原则”。这在国内外的实践中不存在大的争议。第二,合同的债务承担即只做债务的转让,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有明确
    2023-02-28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解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取消原有的合同,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协议解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解除时,双方需要达成书面协议或者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并需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协议解除... 更多>

    #协议解除
    相关咨询
    • 劳动性质是直签外聘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
    • 怎样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性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用工合同书的样本中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7
      关于劳动合同书的格式,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
    • 非法解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裁减患病后在医疗期内的职工;非过失性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 入职时的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性质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1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