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05:30:26 131 人看过

法院立案后,需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给执行机关。若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执行人员应在接到案件后三天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滞纳金。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则需承担在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报告财产现状的责任。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解除查封、扣押。

立案后的强制执行案件程序如下:首先,法院立案机关需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将其移送给执行机关。若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接着,执行人员应在接到案件后三天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滞纳金。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由被执行人承担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财产现状;3、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经核实,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查封动产、不动产,应当加盖印章。不方便盖章的,应当附公告;4、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同时处理被扣押财产的有关财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移交有关的产权证书。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

强 制 执 行 立 案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强制执行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行政机关需准备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书面材料、当事人的陈述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说明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 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在被告知后有陈述意见的权利,行政机关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机关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事由、依据、方式和期限,并提交同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5. 审批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申请书内容,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行政强制执行。

6.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批准后,行政机关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内容、方式、期限,并明确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采取的法律后果。

7. 执行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8. 备案或报告:行政机关需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报同级行政机关备案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

总之,在强制执行立案流程中,行政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公正实施。

在立案后的强制执行案件程序中,法院立案机关需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将其移送给执行机关。若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接着,执行人员应在接到案件后三天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滞纳金。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由被执行人承担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财产现状;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经核实,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查封动产、不动产,应当加盖印章。不方便盖章的,应当附公告;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同时处理被扣押财产的有关财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移交有关的产权证书。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总之,在强制执行立案流程中,行政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强制的合法、公正实施。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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