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是由司法鉴定工作所涉及的一些部门共同组建的,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及从事具体司法鉴定工作的特定组织形式。司法鉴定委员会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不同,它是处理有关鉴定重大问题的权威性机构,其职能是协调鉴定分歧,受理疑难问题的鉴定和特殊的指定鉴定,承担终局性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委员会与其他鉴定机构或组织无隶属关系,二者在横向与纵向上都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根据目前的司法鉴定实践,司法鉴定委员会大体上可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作为司法鉴定体制的一种改革措施,司法部以司法通(1999)092号文件下发各省市司法厅、局,要求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机构。现在许多省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定出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条例,组建了司法鉴定委员会。对于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虽然大体相同但在不同的地方性管理条例中,略有区别。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
第三条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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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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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司法鉴定委员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申请司法鉴定流程:委托第一步: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司法鉴定时,当事人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第二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做出以下决定:1。符合受理条件并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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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司法鉴定委员会注销条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02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登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司法鉴定人一年以上未从事鉴定活动并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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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司法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标准怎么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