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23:35:28 448 人看过

一、劳动法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

关于竟业禁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述:对于竟业禁止的主体,应仅限于雇主方的高层管理者、具备高级技能的从业者以及承担了相应保密义务的员工;在竟业禁止的期限方面,最长不应超过两年;雇主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受雇人就竟业禁止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动法39,40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三十九条款详细阐述了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授权各大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在严格遵循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灵活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各类工作制度和休息方案。值得一提的是,第四十条明确指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定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假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各类休息节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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