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福州房屋拆迁裁决的成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44:22 474 人看过

张先生多方了解到,北京盛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王×银、陈×军在福州市拆迁维权工作中口碑良好,赢得了拆迁人的信任。听是假的,看是真的。恰巧张先生在福州办案期间,与王寅律师约好见面,并顺利见面。

经过律师们的认真分析,张先生看到了胜利的希望,立即与北京盛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的协议,搬迁律师王×银、赵健、陈×军组成专案组,共同维权。2011年3月4日9时,王寅、陈军律师准时出现在审判室,只有一名拆迁人代理人出现在座位上。审判会议正式开始。主持人询问双方代理人的姓名。对于拆迁人代理人的姓名,详细询问是哪三个字。

接下来,主持人问双方是否对对方代理资格有异议?虽然主持人似乎是无意中问到的,而且由于其职业敏感性,王×银律师认为,拆迁人的代理人资格应该是有问题的,因为双方都应该在法庭上提交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中会明确注明代理人的姓名。

“我请求裁决法院出示拆迁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王×银律师坚决地向裁决法院提出。“拆迁裁定申请人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应当认定拆迁裁定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王寅律师看到裁定法院出示的拆迁人委托书上没有该人的姓名,他高声提出自己的意见,“请主持人让无代理权的人退出申请人席”

裁决庭一片混乱,主持人宣布“如果拆迁申请人未按时出席裁决会议,被拆迁人的代理人提出异议,我们将按规定视为撤回拆迁裁决申请“

现场响起阵阵掌声,正在旁听的被拆迁人表示祝贺。细节决定成败。在拆迁裁决初期,拆迁人试图以拆迁裁决的方式强行推进强拆进程,案件即将告破,这不仅有效地打击了拆迁人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为被拆迁人采取其他手段打击违法拆迁许可点赢得了有利时机。孙子兵法从“军事,国家大事,生死之地,生死之道,不容忽视”开始,一个小细节决定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小细节可以决定整个拆迁维权战争的结局。我们应该关注弱势群体。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拆迁律师必须关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而这种敏感性也是多年经验的积累。如果这起案件的细节得不到有效发现,很可能落入拆迁人和执政机关精心安排的“执政陷阱”。几天内,将下达拆迁裁定书,强制被拆迁人在15天内搬迁。

目前,拆迁律师已经帮助被拆迁人办理了拆迁许可证和前期法律文书的合法维权手续。记者发稿时,得知最新消息,拆迁人主动来找张先生商量拆迁补偿事宜。他们的态度大大改观,拆迁博弈的格局正在悄然改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2024-01-15
    31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形式及中止房屋拆迁裁决的情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一、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二、中止房屋拆迁裁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
    2022-04-05
    345人看过
  • 国家房屋拆迁的公证和裁决
    一、国家房屋拆迁的公证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提供材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
    2023-04-05
    39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案争议不断
    原告:杨某生,男,1946年4月14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永某市五四路91号。被告:永某市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某华,主任。1997年8月,永某市燕某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燕某开发公司)经永某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兴建五四商品房,并于1997年8月2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批文,9月10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为永某市五四路80、81、新87号,燕某南路66-70号,农机公司,农机管理站。燕某南路66号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杨某生,该房建设面积在杨某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261.85M2。1997年9月10日,永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限定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9月12日起至9月22日前履行搬迁义务。在此期间,燕某开发公司与杨某生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1997年10月6日,燕某开发公司在永某市石门新村2幢为杨某生某排了两套周转
    2023-07-02
    379人看过
  • 细节决定成败: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一般而言,订立房屋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
    2023-07-15
    307人看过
  • 《房屋拆迁拆迁裁决书》需要什么证件
    拆迁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送达方式是什么申请行政裁决后作出裁决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
    2023-08-08
    334人看过
  • 深入了解房屋拆迁裁决书的内部构成
    房屋拆迁裁决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仲裁裁决书格式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仲裁裁决书格式范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
    2023-07-04
    235人看过
  •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杨树仁(化名)的房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2011年因某街区改造,杨树仁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杨树仁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0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杨树仁对此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杨树仁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杨树仁提供了足以证明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
    2023-06-10
    168人看过
  • 了解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细节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所有权人合法所有;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
    2023-07-03
    242人看过
  • 拆迁补偿决定的有效期是多久?了解细节!
    拆迁补偿决定没有有效期限的问题,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没有时间的限制。对房屋拆迁合同有多长时效没有规定,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拆迁合同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时效是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拆迁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
    2023-12-04
    211人看过
  • 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
    一、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可不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拆迁公司可不可以携带申请书、工商登记证明、拆迁许可证等资料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理通过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按照裁决方案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子拆迁房主不签字可不可以强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屋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能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强拆房屋要
    2024-01-09
    195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执行人的房屋可以执行吗?1.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是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2023-08-08
    414人看过
  • 拆迁公司可以发起房屋拆迁裁决的申请吗?
    张翔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涉及到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由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提起,那么实践中有的拆迁公司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裁决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拆迁公司为申请人,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为被申请人作出拆迁裁决,这样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吗?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只能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其他人,例如代理拆迁人实施拆迁的拆迁公司是不能提出拆迁裁决申请的,那么如果拆迁公司提出了拆迁裁决申请、拆迁主管部门作出了这样的裁决怎么办呢?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对这样的拆迁裁决,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只要认为裁决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直接
    2023-07-04
    247人看过
  • 福州房屋拆迁律师多少钱?
    一、福州房屋拆迁律师多少钱?福州房屋拆迁律师大概就是在几千元左右,如果拆迁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收取800—6000元不等的律师费用,但是如果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拆迁纠纷如果本人处理不好是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解决的,但前提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这笔费用会结合案件的大小,以及还有耗费
    2024-01-06
    24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用途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1
      裁决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和公章。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是多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
    • 房屋拆迁是否有行政裁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按照你所说的,应当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行为,才会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自2011年1月21日以后,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新条例规定是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被征收人对市、
    • 《房屋拆迁拆迁裁决书》需要什么证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拆迁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