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11:45 204 人看过

(一)对于应当修理的产品,按照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赔偿,但以该产品的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为限;对于应当更换的产品,按照更换产品的出厂价赔偿,但以被更换产品的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为限;对于应当退货的产品,按照其销售价(以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准)赔偿。被更换或退回的产品,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

(二)对于因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运输费和交通费,合计赔偿金额在同一赔案中不超过本条(一)项下赔偿金额的30%;

(三)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及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均以赔偿限额为限。

同一批保险产品,由于同样的质量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提起索赔,视为一次事故。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质量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产品质量责任险不负保险责任
    一、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产品:(一)被保险人违法生产的产品;(二)消费者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的产品;(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四)被保险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二、产品质量责任险对下列情形负保险责任:1、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生产的,并已在保险单载明的投保区域内售出的产品(以下称“保险产品”),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的消费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追溯期:是指保险期间起
    2023-06-15
    359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惩罚性赔偿责任我国《消法》第49条规定的赔偿额仅为双倍赔偿,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在某些具体案例中限制了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比如一盒假药售价20元,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若按双倍赔偿来计算应赔偿40元,那么这40元能起什么作用呢?恐怕既不能补偿损失,又不能起到惩戒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而且这种双倍赔偿的计算方法与我国市场交易的民间习惯也不相吻合。民间交易习惯中的“假一罚十、欠一罚十”的说法,其计算的方法是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实际所受损失的10倍,该加倍赔偿的数额取决于买受人在交易中的实际损失额。令人欣慰的是,我国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有了重大突破,该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2023-06-06
    123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问题退房赔偿计算公式
    一、商品房质量问题退房赔偿计算公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1.延期交付房屋;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无法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二、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房屋质量鉴定找哪个部门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23-04-20
    278人看过
  • 产品质量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呢?
    产品质量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区别有:概念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含义是承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的含义是承保制造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一、生产者质量责任的免赔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其产品的质量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一、生产者没有将产品流入市场。二、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二、消费者的索赔权有哪些方面消费者的索赔权有下列方面:1、超时服务索赔权。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
    2023-06-21
    170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赔付前提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赔付前提是什么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安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产品质量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因产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是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例如,电视机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3年。三、产品质量问题赔偿规定(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
    2021-11-26
    424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式: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二、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是谁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
    2023-06-07
    401人看过
  • 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股票可用于债权担保吗
    一、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的缺陷,而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对使用者应负有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有:(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以保险标的的购货发票金额或修理费收据金额来确定。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单对一些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的保证保险,其保险费的收取办法一般是以件(个、台)数固定收取,如电视机1.20元/台等。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期限因不同产品的性能、用途而异,一般是根据有关产品
    2023-12-07
    246人看过
  • 对方全责车祸赔偿计算公式
    出了车祸对方全责首先要有保险公司进行补偿,保险公司补偿不足的,再由对方进行补偿。补偿有:如果受害者也是驾驶车辆并且车辆受损,维修费用需要对方来赔偿,无法修复的也需赔偿实际价值;受害方有没有车受损都要赔偿其误工费、治疗费、护工费等因为此事受害者所受到的各种损失费用。还有受害者亲属因为处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理赔车祸对方全责的,可以这样理赔。例如: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那么除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先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除此之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
    2023-07-01
    162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险中的赔偿处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产品质量责任险的赔偿处理规定:1、当被保险人接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实际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调解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2、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有关机构调解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的结果为依据。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消费者的索赔报告、赔偿项目清单、责任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付款凭证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证明材料。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
    2023-06-15
    108人看过
  • 谁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负有最终责任
    一、谁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负有最终责任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和销售者。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承诺、保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产品质量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
    2023-07-03
    430人看过
  •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赔偿责任一般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将产品更换、修理、退货等。一、产品质量赔偿标准产品质量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二、产品质量赔偿责任怎么承担产品质量赔偿责任一般由生产者承担。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
    2022-06-07
    486人看过
  • 农村拆迁赔偿方式:按户口计算还是按人头计算?
    (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二)按人头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都只是农村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农村分红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按户分配。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
    2023-07-02
    490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险必须是新产品吗
    是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
    2023-06-18
    169人看过
  • 如何处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纠纷
    1、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纠纷解决规定: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并在保险单中载明:(1)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收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的索赔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索赔人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同意或实际赔偿。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辩护或处理仲裁、调解事宜。被保险人应当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机构的调解或者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认的结果为依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证明等必要文件。被保险人应当提交原保险单、索赔申请书、消费者索赔报告、
    2023-05-31
    331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 更多>

    #产品质量责任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有什么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08
      概念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 对产品质量责任有惩罚性的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
    • 产品质量等级下降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这个看你保险内容是什么,如果有这一条就可以提出理赔要求,如果没有就没了。
    • 销售人员对产品质量负责任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
    • 国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谁家做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如果你的产品是出口,处于风险和客户接受度来说,还有看看保单上的司法管辖等,最好选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 产品质量责任险是对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范围是有约定的,只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的产品出了险才会赔付。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