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自”精神鼓励妇女实现自身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1:21 349 人看过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有力地深化发展,中国广大妇女有了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妇女成为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然而,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妇女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生存与发展的挑战,法律中规定的男女平等还没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要从根本上实现妇女自身权益,必须从内因入手,内强素质,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一、教育引导妇女,依法自我维权

近几年来,我省妇联系统牢牢抓住妇女依法维权不放松,结合妇联章程,采取了积极对策。

(一)典型引路,激发四自精神

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权益的实现,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四自精神,尊重自己、反对自轻自贱;相信自己、反对妄自菲薄;树立独立意识、反对依附顺从;顽强进取、反对自卑自弱。广大妇女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不断增强多方面实力,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这样的典型事例举不胜举,如南昌市妇女余玲1998年从厂医院下岗,经济拮据,夫妻关系紧张,1999年余玲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利用自己的医术为社区居民免费诊疗,2000年在市八一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余玲在社区办起了为民医务室,经济收入可观,丈夫对此刮目相看,主动承担起大部分家务,支持余的事业,余玲战胜了自己,从自卑走向自强,最终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维护了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妇女学法,唤醒自我维权意识

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好形势下,妇女要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必须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妇女王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虐待,2003年7月,被丈夫用铁链锁在家里无法动弹,妇联接到电话后立即与公安派出所干警前去解救王某,并拘留了其丈夫,事后王某却到妇联为丈夫求情,请求不要处罚施暴丈夫,被释放后的丈夫不但不领情,反而使家庭暴力程度升级,王某陷入了一个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圈中无法自拔,正是由于王某的自我维权意识太弱,再强大的外力支持也无济于事。因此,妇联应当向广大妇女宣传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她们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妇女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地保护自己,不至于出现茫然不知所措,被动挨打的局面。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除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外,一是要借助媒体的作用,抓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宣传效果很好,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妇代会组织作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以身边的故事教育妇女依法自我维权。三是号召妇女收看今日说法栏目,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只有妇女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妇女的发展才有更大成效。

(三)发挥妇女主观能动性,增强自我维权能力

妇女维权事业首先是妇女自己的事情,在妇女维权进程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参与社会实践,充分调动与发挥妇女主观能动性与创造精神,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是妇女维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我国,妇女权益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保障,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后盾,但是再好的外因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妇女实现自身权益的根本动力还在于妇女自身。

在我们的周围,有许多鲜活的事例都向人们证实:妇女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积极实现自身社会价值,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自身权益。江西省煌上煌集团的董事长徐桂芬,曾经也是一位下岗女工,但是她不等、不靠、不畏难,着眼现实,战胜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努力干出了一番事业的自立精神值得我们女性学习,遗憾的是在我们周围同样也存在着不少妇女自甘庸碌、自暴自弃,总想依靠别人,面对挑战退缩逃避,以致一次次机遇从身边溜走,因此,要实现妇女自身权益,必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二、营造尊重妇女氛围,减少妇女维权障碍

(一)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

男女不平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而且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因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妇女权益的保护也将不可避免地遇到新问题,所以积极宣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正确处理妇女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妇联组织应发挥特有的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并协助政府制定各项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开展有利于促进妇女维权、实现男女平等的专项活动;协调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配合媒体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努力推动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大环境。

(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信息化时代,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书刊、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没有知识、不懂法律就要吃亏。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普法教育是我国民主化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我国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妇联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普及各种法律常识,取得明显成效,使维权落到实处,广大妇女不再逆来顺受,开始向法律寻求保护,已逐步确立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今后,各级妇联组织应继续坚持普法宣传,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向妇女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法律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妇孺皆知。

(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妇联组织应加强与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合作,将妇联维权与司法执法维权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我省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在原有的维权阵地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广泛与人大、公安、司法、民政、法院等部门紧密联合,创建了妇女维权投诉站、法律援助妇女工作站、家庭暴力救助站、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等多种社会化维权新机制。有了这些维权新平台,一旦妇女权益受侵害,它们就能及时启动,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遏制危害后果的发生或恶化,及时、有效地保护妇女权益,实事化维权落到实处。

总之,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妇联维权组织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维权新途径,竭诚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并动员社会一切关心妇女权益的机构和热心人士共同参与,使维权工作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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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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