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审批程序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0:21:13 67 人看过

土地征用审批程序:人民政府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用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用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一、城市房屋拆迁之前要进行哪些审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之前,需要审批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项目立项的审批、用地规划的审批、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征地补偿协议办理程序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政府拆迁公告有效期多长吗?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农民土地被征收怎样赔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怎么办
    一、农民土地被征收怎样赔偿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助等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
    2023-06-17
    273人看过
  • 土地征地审批流程是什么样子的
    土地征地报批前程序是:1、征地告知,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3、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一、征地属于哪个部门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局又被叫做国土局,其职责之一就是: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怎么确定土地征收报批前部分阶段、实施征收决定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阶段都需要你的参与。征收人在上述阶段都通知你参与了吗如果没有被通知参与,那么征收程序就是违法的。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本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履行如下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
    2023-06-20
    466人看过
  • 什么是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
    征地程序的审批权限是什么?1。征地的审批机关是什么?根据《条例》,我国土地征收审批主体分为两级:第一级是国务院,对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行使审批权。另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上述三项规定外,省级人民政府还行使审批权。同时,审批必须报国务院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3。审批范围和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土地补偿标准合法;(3)土地类型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四)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供地政策;(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7)文字和图纸符合批准要求。
    2023-05-31
    81人看过
  • 河北省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出让土地审批程序
    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土地,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河北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出让按以下程序、要求进行审批:一、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程序要求:(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以及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向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建设用地书面申请。(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用地需要,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与用地单位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并填写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书。(三)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用地合理、手续齐全后,填写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卡片,按批准权限报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按《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四)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协议,并向用地单位划拨土地、签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五)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时应附送以下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
    2023-06-10
    191人看过
  • 2020广东省征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批复程序1、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2、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
    2023-03-30
    361人看过
  • 土地征收申请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有的耕地。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基本农田时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
    2023-07-03
    494人看过
  • 基本农田的征用审批程序及地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一般需要国务院进行批准,只有在国务院批准同意之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才可以进行组织实施,一般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位置选择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如果农民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且地方政府未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就实施的违法征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征收基本农田的批准机关是哪个征收基本农田应该是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了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情形。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所以批准机关也要求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2023-07-16
    82人看过
  • 江华县的征地审批程序是什么
    土地征用和审批程序:(1)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当书面提出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2)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土地、规划、林业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调查和选址;(3)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种指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核实被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并向市局申请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预审;(4)预审结束后,项目用地单位到县计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办、林业局办理项目报批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地使用审批。(5)规划部门应当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规划;(6)县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七)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由国土资源厅指定办公室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并提供户籍用地类型、面积、用途等,(八)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一书四图”和审查意见,组织材料报送市局,(九)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或者国土资源部缴
    2023-05-31
    6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征用报批
    农村土地征用报批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
    2023-05-31
    311人看过
  • 俄联邦修订《土地法》土地审批程序简化
    据《俄罗斯报》消息,俄联邦于6月23日批准通过《俄联邦土地法和部分法案修正案》(N171-ФЗ号),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这是俄罗斯14年来在土地领域最大的一次改革,目的在于简化土地使用审批程序,缩短行政办理时间,增加买卖透明度,以及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提供相应优惠等。专家表示,这将大大增加居民(企业)直接购买土地的机会,或将带来地价下降。新法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第一,关于市政名下自由地块的出售。今年年底前,地方政府须在官网上公布公共土地示意图,标明可用自由地块及可修建项目类型(商用建筑或居民住房等)。居民(企业)相中某一地块后,无须向市政管理机构递交地块选址审批单(该审批程序既无明确标准又无规定审批时限,在新法案中已被废止),而是直接向市政机构提出购买申请。第二,允许财政供养人员(如农学家、医生和教师等)免费使用市政名下自由地块,无需参与竞拍,并可在6年后将该地块登记至个人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
    在办理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征地的实施包括审批和公布、实施的各项工作亦可展开。如果说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耕地保护而限制用途变化的内部管理行为,其实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缺少公开性罢了,征地审批和实施则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关系到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一、审批权限政府职责正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方方面面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职责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审批职权《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
    2023-06-08
    183人看过
  •  征地与土地审批的差异
    土地预审是土地审批手续的一部分,也是土地审批过程的开端。它是指向国土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查。土地预审通过后,建设项目才可以进行立项等后续报批手续。土地审批则包括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地报批等手续,最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预审是土地审批手续的一部分,它是土地审批过程的开端。土地预审是向国土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查。土地预审通过后,建设项目才可以进行立项等后续报批手续。土地审批是从建设项目用地审申请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一整套手续。包括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地报批等手续。 土 地 审 批 与 征 地 报 批 的 区 别土地审批与征地报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土地审批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审批和管理的过程,
    2023-09-05
    353人看过
  • 土地征用程序及主体
    一、土地征用程序及主体1、程序(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
    2023-04-15
    308人看过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程序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办理要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2、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3、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5、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提交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6、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出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复耕协议;7、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8、耕地占用税票据或地税局提供的完税证明;9、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0、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申报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区县行政许可中心提出
    2023-06-05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
    • 征用土地要审批到什么部门,办理征用土地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2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
    • 征地审批的程序及办文时限?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3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
    • “征收审批”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前所述,征收审批的法律效果是改变所征收的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即从集体所有改变为国家所有。基于行政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征收审批”程序可以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同时进行。所以,如果批准农用地转用程序中,同时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那么,就不再需要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所涉农用地的性质、面积,《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审批权”分别授予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行使。 (1)国务院的审批权。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
    •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的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征地审批是怎么样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5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的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征地审批 1、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