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开庭注意事项是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0:12:54 277 人看过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二、律师刑事辩护开庭注意事项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

(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

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

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

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1、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审判阶段一审:20000元;审判阶段二审;2、20000元;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20000元;死刑审查阶段:50000元;投诉案件含被害人一方投诉:40000元。在办案过程中,向办案单位支付的鉴定费、数据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差旅费每个阶段收取2000元,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按实际费用结算,实报实销,也可协商一定数额。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有哪些基本义务(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
    2023-07-19
    1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流程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二、刑事案件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
    2023-02-14
    309人看过
  • 合伙开店的法律注意事项
    一、合伙开店的法律注意事项在决定合伙开店之前,首要关注的是法律层面的注意事项,合伙关系不仅基于双方的信任和共识,更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来保障双方的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1.选择合适的合伙人:合伙人之间应具备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同时要考虑各自的专业技能、资源投入及风险承受能力。2.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的基石,应详细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管理职责及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3.明确法律形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合伙企业类型(如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明确各类型下的法律责任和风险。4.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店过程中,需遵守工商登记、税务管理、劳动用工、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二、合伙开店前需明确的合作细节为了确保合伙关系的顺利进行,合伙开店前必须明确以下合作细节:1.投入比例与利润分配:根据各自投入的资金、技术、劳务等资源,
    2024-07-24
    351人看过
  • 会见律师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律师会见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因为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时候,公检法机关就要通过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嫌疑人是否故意销售假药的这个问题,肯定不能以嫌疑人的口头证词为准,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必须通过各方面的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
    2023-07-04
    24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我觉得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3、综合质证绝对不能少辩护人有时在进行综合质证的时候,法官会打断你
    2023-06-04
    443人看过
  • 法庭开庭辩论阶段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2023-03-03
    111人看过
  • 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辩护代理意见书的注意事项有: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一、书写辩护代理意见书的具体注意事项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
    2023-04-11
    216人看过
  • 开庭作证人注意事项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在开庭前做吗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用于判断所需赔偿金额。正常程序在开庭前先做司法鉴定,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按照司法鉴定的结果,共同商讨赔偿金额。如果对赔偿责任有异议再上法院去提起诉讼。根据案件的情况需要而定,为查明某一案件事实需要鉴定的,开庭后法院有要求会申请传召,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则当事人应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如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23-07-03
    336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要注意什么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注意事项,辩护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取得其授予的辩护权后,依据律师法第28条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由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很好为自己辩护,因此律师辩护对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被告传讯后有权介入诉讼。虽然此阶段不是行使辩护权,但却为了后来行使辩护权做准备。因此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也列入辩护范围。同一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可以为分别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多名被告辩护,但不允许同一律师同时为共同犯罪的多名罪犯辩护。总之,一个被告人可以请两名律师,但一名律师不能接受同一案件中两个以上被告人的委托。辩护律师依法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律师
    2023-03-15
    24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哪些事项要注意
    股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首先,我们来看看股权协议包括什么。一般来说,我们的股权协议包括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融资协议等。所以具体怎么写这些,我们个人认为应该邀请专业律师,根据具体需要量身定做。先说协议中应该包含的几个内容:第一,我们认为协议应该包含股权的来源和价格。第二个方面是关于股权权利义务的约定。三是股权的进出机制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要有违约责任等。但是,仅仅有一个完整的条款是不够的。在股权合同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意是否应该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在履行过程中,是否应该对合同的所有问题进行实质性履行。最后,核心点是考察我们股权合同背后的债权债务,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工商股权转让注意事项(一)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二)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
    2023-08-08
    242人看过
  • 与律师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是哪些
    一、与律师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是哪些1.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在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3.在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4.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
    2023-05-23
    336人看过
  • 民事纠纷案件聘请律师注意哪些事项?
    1、及时聘请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2、审查资格律师应持有由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名片上没有执业证号的,请注意用上述方式落实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师行业规则还规定名片上不可出现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
    2023-06-17
    206人看过
  •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二、委托辩护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
    2023-06-01
    117人看过
  • 法律适用的注意事项
    (一)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二)对“致被绑架人死亡”的理解1、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来说,“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绑架人往往出于过失造成被绑架人的死亡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如果不管何种原因,只要出现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就对行为人科以重刑,无疑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违背了刑法限制适用死刑的立法精
    2023-04-11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律师做无罪辩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5
      无罪辩护的难度是相对较大的,不能说做无罪辩护就一定能达到想要的辩护效果。律师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做到无罪,所以家属一定要实事求是,听取律师的建议。
    • 死刑辩护人注意事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二)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四)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五)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六)有刑讯逼供、诱供
    • 死刑辩护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31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其他。
    • 刑事开庭审理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5
      刑事开庭需要注意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 诉讼开庭辩论应注意的事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在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争议关键进行陈述,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和思路反驳。很多当事人往往盯住对方说错的地方逐条纠正。作为辩论策略,其实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往往陷入对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