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通常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如生命安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基本的社会保障等。刑事律师首先是一位普通公民,在此基础具有律师的特定身份,所以当然的享有上述权利且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刑事律师执业的特点使得在其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也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这时的人身权利往往是和其执业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各项活动紧密相连的,和各种执(职业)权利一起构成了刑事律师权利的主要内容。刑事律师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刑事律师执业有不受打击、迫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不受损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权利。主要表现为律师豁免权(人身豁免权,言论免责权),律师拒绝辩护权,律师拒绝作证权,保密特权,拒绝扣押权等几个方面。因此,受到侵害的来源、客体及结果也与一般条件下的人身权利不同。下面就对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特点进行粗浅的分析。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执业即是(律师、医生、会计和某些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等)进行业务活动。据此,刑事律师的执业过程就是其接受委托后从事各项相关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从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案件终审判决直至执行为止。笔者以据发生的主要业务活动的不同将这一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一,审前准备阶段;其二,审理阶段;其三,判决及执行阶段。各个阶段中,律师人身权利受侵害的特点各不相同,现逐一进行分析:
1.审前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开始于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其中主要的业务活动都是围绕着委托人进行的包括会见相关的当事人、调查取证等等。由于此时律师代表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其人身权利的侵害主要来源于利益受到消极影响的相对方当事人,如对方当事人的侮辱、诽谤等。由于此时案件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所以律师受到的侵害往往只是人格方面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审理阶段
进入到此阶段后,刑事律师会进行大量的司法活动,包括阅卷、进一步搜集证据以及出庭等。因此就不可避免的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发生频繁的接触。那么此时其所代表的利益就极有可能与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利益相冲突,为了能缓和这种紧张的关系,更好的实现委托人的权益,律师往往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放在了相对较低的位置。所以,其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几率增加;在刑事辩护中,甚至其人身自由权、生命权都会受到非法的侵害。《中国律师》引用司法部官员的话,说:我国现在每年有一百多名律师因为代理诉讼而被羁押、逮捕。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的律师最终都被宣告无罪。这个阶段是刑事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所以也是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最严重的阶段,往往会危及到律师的人身甚至生命的安全
3、判决及执行阶段
此时,案件结果基本确定,整个执业过程接近尾声。律师可能受到的侵害则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委托人或相对方)的报复;二是案件所引起社会舆论的压力。
-
物权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336人看过
-
人身保险有哪些特殊性
73人看过
-
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213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339人看过
-
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强奸女生获刑六年
450人看过
-
军事刑事诉讼概念的特殊性
56人看过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9宅基地使用权特殊性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
-
环境侵权侵害的特殊性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7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
为什么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性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06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四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人身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此对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发动,必须经法
-
票据权利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
-
著作权侵权行为特殊的性质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5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