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今年2月,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五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区)名单的通报》(国纠办发[2005]1号)公布我省为经过努力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区,标志着我省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6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总结表彰会。会议根据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对今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厌倦、松懈和自满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要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94)4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执法。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外,林业内部的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木材检查站。不得在检查站以外的地方拦车对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收费、罚款。严禁搭车检查、代查、代收、代征、代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指标;坚决杜绝把检查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
三、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两大工程的实施,对布局不合理的木材检查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重新合理规划布局;对木材检查流量过小,配备人员较少,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的木材检查站,要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到急需且应该设置木材检查站的地方,以保障两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巩固。
四、加强木材检查站执法管理,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执法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规范和监督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狠抓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治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木材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木材检查站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并将有关规章制度公示上墙,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除省厅适时举办木材流通管理人员培训班外,各市、州林业局也应不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同时还要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国家和省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省厅将继续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强明察暗访和自查自纠,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执法违法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保持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不给“三乱”任何反弹的机会。
六、进一步开展好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示范站建设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创建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示范站活动的开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有更多的木材检查站达到示范站的标准和要求,使全省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全省林业系统要紧紧围绕保持、巩固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这一目标,结合林业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严格把关、规范执法、从严整治、遏制反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力度,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巩固已取得的成效,扩大治理成果,防止反弹,严禁新“三乱”的发生,推动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3-9阅读:112次【字体:大中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弹性较大,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维权
-
关于四川省道路交通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四)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
-
关于四川省交通违章处理的具体步骤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061、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和本人驾驶执照,取得号码后,在交通违法处理岗位上收到交通技术监视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司机或所有者)签字。3、简易程序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处200元以上罚款。确认相关内容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向当地交通管理局规定的各银行网站支付费用,计算机自动核销。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将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带到监视中心的大众访问,如果被驳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