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缺失责任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11:00 290 人看过

2004年3月,四川省富顺县某镇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一个13岁的女孩,在无人事先知情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孩子,尚未成年的女娃娃竟然当上了母亲!

记者赶到事件的发生地就此事进行采访时发现,由于父母双双务工在外,作为留守儿童的这个13岁女孩的监护权无人顾及,才最终导致了这个悲剧。

留守女童的悲剧——无人监护被堂伯父玷污产子

2004年3月20日,初一女生小英突然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年过6旬的祖父母立即将孩子送到镇卫生院。医生检查后惊异地发现,这个尚没满13周岁的女孩竟然已经怀孕临产,医院迅速为她实施了剖腹手术,取出了一个6斤重的男孩。

又惊又气的祖父母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了在成都打工的儿子儿媳,小英的父母连夜赶了回来。在医院,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小英,在白色床单的映衬下,小英的脸色尽管显得苍白,但仍然看得出她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大约1米4的身高让她显得比同龄的女孩更为成熟,特别是一双水灵灵的眼睛惹人怜爱。

据小英的父亲说,他和妻子4年前就到成都打工,两人一般都是过春节时才回家一趟,小英和弟弟一直放在祖父母家照顾。每次过年回家时,都觉得孩子长高了一大截,父女间往往是还没说上几句话,就又要踏上返程的路。

富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反映的案情后,立即展开了调查。3月22日,沉默多时的小英终于吐出几个字:坏人是堂伯。小英说的堂伯刘某,今年47岁,是小英父亲的堂兄。当天,刑侦大队拘留了刘某。

据刘某交代,从2003年3月起,他趁小英无人看护,利用给糖果和钱的方式多次诱奸小英。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自贡市检察院,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发生后,人们除了对刘某表示极大的愤慨,更多地开始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小英为什么没有得到应有的呵护?小英的悲剧到底是谁之错?

监护权缺失——亲戚认为老师管,老师以为亲戚看,结果两头都没管

事实上,类似小英这样的留守孩子在农村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仅小英所在的镇中学2700名学生中,就有1600名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长期由老人或亲戚代为照顾。正是由于孩子缺乏父母的直接监护,这些留守孩子即使受到了伤害,也往往不易被及时发现。

但是,一个正在上学的女孩怀孕临产,中间八九个月漫长的时间,学校和家庭为何没有觉察出任何异常呢?记者调查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孩子监护权的缺失:亲戚认为有老师管,老师以为有亲戚看,结果两头都没管!

据小英就读的中学校长介绍,小英自2003年9月升入初中后表现没有异常,只是不太喜欢与同学交往,放学后也不在学校停留。平时上体育课时,小英也和同学们一样参加长跑等项目。校长说:当初没有发现她和别的女孩有什么不同,我们现在感到特别内疚。如果细心一点,事情一定不会到这一步。

那么与小英生活在一起的祖父母呢?小英的祖父说:平时家里的粗活重活都是小英帮我们两个老人干,就在孩子出事的一个星期前,8岁的弟弟突然发高烧,小英还背着弟弟去医院看病,来回走了20多里路,她自己都还是个娃娃,哪个晓得她肚子里会有个娃娃嘛。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在谈到小英事件时痛心地指出:外来务工的大潮造成许多像小英这样的孩子长期失去直接监护人,成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个群体。

监护权的缺失不仅可能导致类似小英的悲剧,还可能对留守孩子的正常学习、成长等造成影响。

记者与仁寿县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县2000名打工子女的学习成绩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有48%的孩子学习成绩为较差(每学期均有不及格科目),40%的学生成绩中等偏下。

胡光伟指出:学习成绩差只是留守孩子令人担忧的一个方面,家庭没有称职的监护人才是留守孩子面临的最大潜在危机。监护权的缺失对孩子的人格发展、社会化和道德发展都将带来影响,从父母那得不到的教育,孩子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同龄人的不良习惯、越轨行为、流行的东西就很容易钻空子。留守孩子的成长之路一旦走偏,纠正起来的代价和精力是难以估算的。

监护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社会一个也不能少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工进城务工潮兴起后,产生了一大批父母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国约有1000万左右15岁以下的留守儿童。

记者从四川省打工大县仁寿了解到,仁寿县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已达33万人,接近全县劳动力的一半,但真正能携带子女到打工地上学的人还不到五分之一。

四川省自贡市十中政治老师王东对记者说:不少家长出门打工前都会为孩子放在哪家照顾而左右为难,隔代养小孩效果不理想,很多爷爷奶奶的知识还赶不上小孙子,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小孩的作业做对做错根本看不出来。放在亲戚家吧,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在教育上特别花心思,就算发现孩子有学习下降或是结交不良朋友的苗头,也不好严加管教。

今年2月,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金星希望小学为弥补隔代教育和亲属教育的缺憾,推出了双线管理责任合同,也就是实行学校党支部、团支部宏观管理和班主任微观管理两条线。学校每学期与班主任老师签订目标责任状,由班主任老师提供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亲属沟通,班里有孩子不按时完成作业三次,班主任老师就要抽时间到学生家进行家访,看其亲属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能,帮孩子及时解决思想的畏难或松懈情绪。

据南部县教育局局长尤朝晖介绍,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南部县100多所学校都陆续开办了家长学校,给那些过去不懂如何科学教育孩子的监护人讲课。

一些社会学家普遍认为,打工父母将孩子的监护权委托给老人或亲友,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法律解决不了监护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落实问题。这需要孩子的父母在委托监护权之前,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如身体、经济、思想品德状况等。如被委托者年纪很大,本身的行为能力都受局限,那么这种委托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作为被委托者,也应该审视自己能力,如果不具备监护能力,应该婉拒。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为拉动家乡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农村的基层组织应该更加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胡光伟说:面对儿童监护权的种种问题,应尽快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在监护权转移和监护人的责任心问题上,任何道德良心的呼唤都不及制度和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一、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1、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二、监护人如何确定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2、精神病人
    2023-04-26
    500人看过
  • 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有何区别法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且双方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被同学误伤怎么赔偿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2023-03-06
    374人看过
  • 监护过失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监护过失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过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民事利益损失的,监护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监护人责任如何承担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2、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
    2023-05-03
    391人看过
  • 监护过失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过失一般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一、孩子校园打伤他人父母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孩子校园打伤他人父母也要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依法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义务,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精神病人犯法监护人承担什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2023-03-12
    493人看过
  • 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呢
    一、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呢委托监护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委托监护的责任主要有哪些委托监护的责任主要有: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三、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
    2023-05-06
    54人看过
  • 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再是连带责任。一、民法典精神病人伤人赔钱谁拿钱来赔由监护人赔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二、离婚父母承担子女对他人的民事赔偿吗离婚父母承担子女对他人的民事赔偿如下: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子女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子女对他人的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向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
    2023-03-04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孩子监护权责任由谁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2
      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观原因死亡的或者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时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3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仍然是监护人承担,但是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受法律保护。作为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的责任和义务,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合法保护,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 小孩子监护权谁来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观原因死亡的或者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
    • 监护权孩子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14
      孩子监护权责任由父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委托监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监护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再是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