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制度修正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06:09 77 人看过

前言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该修正案主要在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这两个方面进行较大的修改。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在完善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本世纪初,《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便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因为《民事诉讼法》修改被纳入立法修改日程而不断升温,但与学界的期望不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大改,甚至中改,而仅仅是小改。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小修小改,这样的作业处理虽然对不少人而言难以理解,但客观地讲在目前的形势下,选择小修小改应当说还是正确的。其一,虽然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学界对于《民事诉讼法》修改所进行的理论准备却依然不够充分。无论对《民事诉讼法》的宏观结构,还是微观制度的研究都尚未到达充分的程度。从已经公开发表的《民事诉讼法》草案来看也尚存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其二,对民事诉讼实务还缺乏应有的调查和研究,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实务中的问题和制度需求缺乏足够的实证支持。修改一部法律必须对该法律实施的实际状况有所了解,知道实践中的问题所在,没有充分、全面的实务调查研究,就不可能真正修改好《民事诉讼法》。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学者们尽管可以从理论上提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依据,但这些理论观点需要实际调查加以印证,且学者也不可能完成如此宏大的调查工作。其三,要进行全面的修改,尤其是进行体制性和结构性的调整,需要有一定的认识基础,在人们的观念和认识尚未转换的情况下,进行这种体制性和结构性的调整,往往导致过于超前,而影响法律实施的实效性。其四,立法或法律修改也是一种人力和物质投入,在人力和物力准备不足的情形,也就难以展开全面的修改。在已经启动修改日程的情形下,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小改,以临时应对社会的要求是一种智慧之举[1]。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最为突出的主要是三难,即起诉难、再审难(或申诉难)[2]以及执行难。由于起诉难的化解涉及许多政策性问题,且不是司法问题的终端,因此起诉难的解决可以不放在小改计划中进行。相对起诉难而言,再审难和执行难这样的终端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社会反映也更为强烈。因此《民事诉讼法》在小改的思想指导下最终锁定在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本文仅对再审制度的修改予以解读。

一、现行再审制度运行中的问题点

(一)再审制度中缺失申诉审查程序。在现行再审制度中,再审的启动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这包含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和当事人通过申诉以及检察院通过抗诉启动再审。这再审制度的修改没有涉及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的场合,而将修改的重点置于了人们反映更为突出的申诉方面。在现行的再审制度中,关于申诉,尤其是申诉的审查处理方面基本没有规定,造成法定审查程序的严重缺失。

(二)再审事由[3]的规定存在遗漏和过于抽象。《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该条,可以理解为法院提起再审的理由即再审事由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何谓确有错误该条中并不明确,进一步的说明,可以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中找到。在第179条中规定,当事人申诉的场合,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再审的再审事由有五种。即(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些情形是:(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提起再审。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事由实际上也是再审的事由。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与当事人的申诉事由相比,除了当事人申诉事由中的第1项在检察院的抗诉事由中没有之外,其他全部相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现行再审制度中关于法院职权再审的再审事由的规定存在过于抽象的情形[4],导致再审启动的随意性,不易吸收申诉人的不满[5];另一方面,在申诉和抗诉的具体再审事由方面又存在诸多遗漏的再审事项。例如审判组织不合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作为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等等。

(三)申诉审理法院的不确定。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实践中的问题是,当事人为了使申诉成功,往往会向原审法院以及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且并不限于上一级法院,导致当事人和法院两个方面的讼累,无谓地消耗当事人和法院人力、物力。

(四)反复再审。反复再审是再审实践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制度,只要具有再审事由法院就可以提起再审,即使已经经过再审的情形,这样一来一个案件往往在经过一审、二审和第一再审之后,还有可能第二,甚至第三再审。造成多再审的原因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同的审判组织有不同的认识,导致各审理存在事实认定的差异,后审裁判的事实认定否定前审裁判的事实认定。这一问题也涉及如何确定再审事由和再审数的程序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驾照扣分制度解读
    C1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没有扣满十二分的,在一个周期结束前到交通部门处理违章即可,C1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违章扣分满十二分,驾驶证会被暂扣,需要责任人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或者违章地车管所报名,参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学习七天,完成学习以后责任人应在20日内参加车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驾驶证扣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成绩考试,如果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车管所可给予暂停驾驶证。c1驾驶证可以代扣分吗c1驾驶证代扣分是不合法的。如果要代朋友处理违章,一般是要代理人拿自己的驾照去交警队处理的,罚款可以委托人出,但是代理人的驾照会留下违章的记录,如果不扣满12分也没有什么关系,1年之后又有12分,但是最好不要拿实习期的驾照去扣分,实习期C1驾照扣了12分就会被注销,C1以上驾照实习期扣6分以上就要延长1年实习期。根据新交规规定,每辆车最多可以用三本驾照扣分,
    2023-07-03
    218人看过
  • 解读瑞士教育制度
    瑞士的教育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小学和初中是强制性教育,一般为9年。一般是儿童在六七,岁时开始上学,接受强制性教育。在绝大多数州里,小学为6年:有4个州是5年,另有4个州是4年。到初中阶段,就开始按学生的智力分校或分班。对较差的学生,重点是巩固或提高知识,将来从事技术要求不高的工作。对中等的学生,重点放在实际知识的传授,日后的出路是作为学徒学习手工技艺。对较好的学生,进行更广泛的教育,强调外语和自然科学,最后考取大学或其他高级学院。强制性教育之后,是否继续求学全要看学生及家长的意愿。有一小部分人不再升学,到法定年龄后便就业谋生在继续求学的学生中,绝大部分都选择当学徒或上职业学校,学得一技之长,以便日后从事一种实际操作的职业。这实际上是瑞士教育体制中的主流,也是瑞士教育的最大特点。还有一部分人继续上三年制的一般高中,毕业后或升入非综合大学的高等学院,或升入师范以及其他初级的专业学校,
    2023-06-05
    77人看过
  • 解读产品召回制度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以更换。同年11月1日,在国内笔记本市场沉默已久的东芝也发布一则通知,称其九款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提供免费更换,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自此,产品召回制度开始进入我国公众视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缺陷e;产品瑕疵产品召回制度针对的是产品缺陷,而非产品瑕疵。两者区别表现为:(一)缺陷以产品存在危险为前提条件,瑕疵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法定或约定标准而产生。(二)瑕疵产品因不一定具有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而可能不存在产品缺陷;而缺陷产品也可能无瑕疵,属于合格产品。产品缺陷意味着产品存在危险性,即产品缺乏通常所应具备的安全性,可能对身体、生命及财产造成
    2023-06-07
    2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内容解读(三)
    五、增加了打击地下钱庄的刑法规定地下钱庄是对在金融机构以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的俗称,主要指以公开或半公开的寄卖、典当行、担保公司为掩护,专门从事资金筹集、高利放贷、票据贴现、融资担保等非法金融业务,其主要利润来源是高额手续费和利息。它已危害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首先是造成巨额税款流失,我国每年因此损失财税高达近千亿元。第二,为犯罪活动推波助澜,腐败分子通过它进行洗钱,使贪污受贿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毒品、走私、逃骗税、黑社会、虚假出资等犯罪通过它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更严重的是,它还可能被国际恐怖势力利用,为恐怖活动转移、提供资金。第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总的看,刑法对这类非法的金融活动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建议,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独列举,以适应打击这类
    2023-06-11
    4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二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二:规制三性方可正本清源规范劳务派遣,是几千万劳务派遣工最迫切的需求。立法机关专门针对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旨在通过制度完善,促使劳务派遣走上正常发展轨道,可谓切中现实,深合民意。《劳动合同法》当初的设计不能不说是劳务派遣无序扩张的一个诱因。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应该说这一规定的立意是大致明确的,对劳务派遣的定位也是比较合适的。但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一般又该如何界定?这两个问题的无解,使得劳务派遣在利益驱动下的泛滥不可避免。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深刻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作了重大修改,在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就旗帜鲜明地指
    2023-06-09
    241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亮点解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车辆违章太多,驾照分不够扣了,“分串串”就会主动找上门,帮你花钱“销分”,将对“分串串”严惩,最高可罚50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亮点解读代替实际驾驶人受罚的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销分”并从中牟利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对驾照销分规定车辆违章太多,驾照分不够扣了,“分串串”就会主动找上门,帮你花钱“销分”。近年来,对机动车驾照分数进行买卖的地下市场日渐活跃,已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秩序,给交
    2023-05-03
    395人看过
  • 契税法律制度及解读
    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契税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2023-07-11
    394人看过
  • 新三板分层制度解读
    新三板分层管理模式所谓新三板分层制度,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新三板分层管理的两个目的1、引导投融资对接由于新三板准入端的包容度高,在静态上,企业间的差异大,包括规模、盈利能力、股本等,在动态上,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也有很大异同。采用分层模式,就有利于投融资的对接。从企业自身来讲,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对家;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可以大大降低搜集成本上,同时缩小投资搜寻的时间和范围,因而对引导投融资更为精准、更有效率。2、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是监管的要求,也是服务的要求企业的成长阶段不同,特色不同,通过分层以后,就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
    2023-06-12
    260人看过
  • 如何规定再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
    再审规定如下:再审必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宙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叫作再审。再审的特点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
    2023-07-21
    105人看过
  • 对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修订的解读
    一、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改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虐待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修改来看,其改变了原先全部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模式,将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排除在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之内。这就将一部分虐待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权掌握在了国家机关的手中,在被害人自身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由国家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的加强,避免了因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而无法得到救
    2023-02-28
    79人看过
  •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地方提前预备昨天上午,记者收到一份由广东省某市下属社区发出的通知。这份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称,按照省市通报会精神,新的人口和计生法(包括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由于新法实施后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此,这份通知督促符合两孩政策又不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逾期将不再提供办理服务。记者致电发出这份通知的社区计生服务站。该站工作人员证实了通知中关于2015年12月31日截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信息。对于记者询问全面两孩政策是不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这么说,但是现在正式文件还没有下来,所以她不能给一个确定的回复。自2015年10月29日五中全会公布一对夫妻可以生两个孩子之后,相关法律修订和准备工作就已经在进行中。先是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经国
    2023-05-05
    230人看过
  • 复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详解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刑事诉讼法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起诉的程序是:1、立案。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4、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
    2023-08-06
    328人看过
  • 解读英国亲属扶养制度
    英国亲属扶养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1970年制定的《婚姻诉讼和婚姻财产法》中,包括夫妻之间扶养和父母对子女的扶养。一、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英国,1970年《婚姻诉讼和婚姻财产法》、1978年《家庭诉讼和婚姻诉讼法》、1973年《婚姻诉讼法》以及1996年《家庭法》对夫妻扶养义务和夫妻扶养协议做了具体规定。根据英国法,夫妻供养的责任只限于对配偶提供合理生活费,扶养费是配偶的合理生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相互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此义务,另一方可以诉至法院;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法庭在离婚诉讼和其他诉讼中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夫妻一方向其配偶和子女提供生活费,使其配偶能够扶养自己和子女,并能维持必要的家庭生活开支,如果夫妻一方故意不提供扶养费,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发布命令,以督促对方提供扶养费,法庭发布的扶养配偶的命令,在要求发布命令的一方再婚后失效。另外英国1970年的《英国婚姻诉
    2023-04-23
    25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制度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派遣协议,劳动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用工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及数量限制,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动派遣单位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劳务派遣发生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劳务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
    2023-07-0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怎样解读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国家为了防止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出的一部法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低价出售商品,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与知名的商品相混淆
    • 死刑复核制度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1
      死刑复核制度,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在审查死刑案件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罪证据是否真实充分,犯罪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合适,程序是否合法;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批准正确的死刑判决和裁定,纠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送审稿修正该如何解读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关于基本原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中,将原来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将原来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修改为“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对经营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是: 1.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 刑法修正案九对辩护意见的解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5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概念】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公布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概念】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概念】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