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合同后诚信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4 19:20:41 498 人看过

内容提要:保险人和保险造成的损失。但在这种侵权下获得损害赔偿似乎是理论上的。

但是,法院仍有可能在合同中默示一个条款要求保险人谨慎处理保险请求。这是公平订约的重要步骤。未来英国法院或许会改变保险人对迟延赔付不负责任的现行规则。公平和及时处理保险请求是复杂的保险市场的重要基石。中国似乎认识到了有缺陷的请求处理实践中的潜在问题。

保险法第24条、第26条和海商法第237条规定了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或及时理赔的义务。另外,根据保险法第24条、第139条和第151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据此,保险人违反上述义务构成违约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其中包括相应的利息损失。

保险人欺诈拒赔的,构成侵权,因为这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一般义务,并且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这时,被保险人除了保险赔偿外,还应赔偿其他财产损失,甚至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三、总结

仅就英国而言,英国法院没有确认保险人具体的合同后诚信义务,即便是有不得欺诈拒赔的义务和责任。学者认为,在缺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不能指望保险人警告被保险人其行为会损害其保险。要求保险人承担如此严厉的义务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两百五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两百三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8]《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9]《我国保险法》

[10]《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11]《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12]《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13]《我国保险法》第两百三十条

[14]《我国保险法》第两百四十九条

[15]《1980年欧共体保险法指针建议》第六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试论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意义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而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本文将对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等重要性做一阐述。关键字:民法保险法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作为帝王原则的诚信原则不是一开始就规定在各国的民法典中的,它的确定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促进了债法的发展。那时候的立法者就已经发现,无论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规定的多么严密,也很难把每一种情况都规定下来,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就能找到规避之法,因而不能把契约的完满履行寄托在契约条款上,只有当事人的诚实和善意,才是履行契约更可靠的保障。因此,罗马法便发展了诚信契约。在一般的诉讼中,审判人员无自由裁量权,只能依契约来审理案件,在诚信契约中,审判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对契约加以解释,根据公平原则对契约内容进行干预。由此可见,
    2022-04-11
    491人看过
  •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诚信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比如在董事的忠实义务中,有不得挪用公司的资金,如果董事挪用了公司的资金,那么董事就违反了忠实义务。董事的诚信义务是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它要求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和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它是一种法定的、默示的、附随的义务,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免除。公司董事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的区别:第一,诚信义务是民事基本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即使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商事主体也应承担;第二,忠实义务主要是董事行为时忠实于公司利益的义务,而诚信义务是董事行为不仅要诚信地维护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者的合法利益。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有哪些?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
    2023-07-15
    169人看过
  • 合同纠纷: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情】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
    2023-04-30
    332人看过
  • 江苏保险人诚信宣言
    严格规范保险业务经营,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谭宁作为南京寿险市场的主要成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对新《保险法》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行动,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全力迎接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严宜武新保险法更大程度地保障了投保人的权益,这与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一致的。只有诚信发展,才能永续经营。这也是海康保险的经营理念。——海康保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郭新在新《保险法》的正确指导下,让我们更加专业、高效地服务大众,追求卓越的未来!——友邦保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徐正广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正在逐步趋向成熟,相信新《保险法》一定会对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EO柏思安学习新《保险法》精神,遵循合规经营理念,中英人寿秉承C.A.R.E文化精髓,以关怀社会、服务大众为己任,为全省不同
    2023-06-06
    162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义务及保险人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人责任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
    2023-04-23
    397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
    我国保险代理人目前存在的种种诚信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改进制度、消费者提升投保理性度、加强代理人队伍的建设等。制度改进5方面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涛认为,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这一症状的根结还在于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法律地位保险公司首先应对代理人队伍进行精简,将素质低的、职业道德差的代理人清出保险市场,然后对剩下的代理人进行分流,一部分代理人留在保险公司成为公司员工,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一部分代理人转换到保险代理公司工作,成为代理公司的合法员工。改革佣金制度降低首期和前几年的佣金支付比例,提高后续佣金支付比例,延长后续佣金的发放年限。在后续佣金的发放上,应综合考察代理人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根据不同的成绩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加代理人的违约成本。这样才能强化代理人的长期服务意识,促使代理人主动关注业务质量和自身的信用建设。调整征税水平国家应从税收制度上给予扶持,将营业税适当下调,充
    2023-04-23
    164人看过
  • 财产所有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认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2。受益人的任命或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在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前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3。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从保险中受益。例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金将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不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投保人一样,被保险人也有义务告知险情的增加、保险事故的发生、灾害的预防和损失的预防和救援,并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023-05-02
    318人看过
  • 完善保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思考
    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的始终,统领整个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履行等。一般民事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会导致不公平时,法官运用权威,根据公平、正义的理念对个案进行裁量,从而弥补法律的不足。保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同样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所不同的是,在保险法领域,一些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则经过实践运用,逐渐被具体化,上升为法律规范,如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保证义务,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内容。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丰富了保险诚信的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但在保险领域实施不诚信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是我国保险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那些上升为法律规范的的操作性存在弊端。为此笔者以为,必须完善保险的义务来维护保险的生存准则——诚实信用规则(一)告知义务的完善1.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告知义务人,是仅以投保人为限,
    2022-04-25
    345人看过
  • 保险得讲诚信
    保险公司
    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保未发生,却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诚信原则核心是在于防止道德风险,对蒋先生的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赔偿关键是在于签合同时有无在保险公司的健康调查或投保告知单上有无如实填报健康状况时最大诚信尽告知义务,而不是“带病”投保。我们也不知道蒋先生当时投保的心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讲,如果蒋先生明知身体有恙,确实带病投保,主观上存在侥幸,本就抱着不可告人的企图,严重地说,是存在恶意欺诈,那蒋先生还是知难而退吧,因为保险公司是专业机构,想拿其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再者,保险公司是营利性企业,也不是福利机构,这种情况要求保险赔偿也不公平。但如果蒋先生当时确无任何症状,也未做过任何治疗,尽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未对其免除责任的条款向蒋先生尽告知提示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必需赔偿。
    2023-04-29
    160人看过
  • 董事在合并中的忠诚义务
    董事在公司合并中的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不能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在合并中的忠诚义务,因其合并是否为利益冲突交易而不同。在无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缔约合并协议的决定通过商业判断原则而受到保护,即推定合并协议是善意形成,董事会是诚实信用地为公司利益做出合并决议的。股东要对这种合并提出异议,必须证明董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同公司或股东相冲突的利益、董事缔结合并协议的决定将不受商业原则的保护,而受公正交易原则的调整。法院适用交易完全公正原则对该合并的公正性进行审查,完全公正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公正的交易和公正的价格。法院在整体考虑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下判断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2023-04-26
    196人看过
  •  合同义务的区分:后合同义务与支付义务
    该段内容讨论了合同义务中的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的区别。后合同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而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关于合同中的一些义务是属于支付义务还是附加义务仍有争议。合同义务中的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有以下区别:1.后合同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
    2023-08-25
    409人看过
  • 电子保险商务安全诚信的法律保障
    文章内容:(总第101期缥脸职业学院学报堡复塑电子保险商务安全诚信的法律保障夏雪芬[摘要]电子保险商务是未来保险运作的主要手段,但人们对电子保险商务的安全和诚信却心存疑虑.只有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上有效地保证电子保险的安全诚信,电子保险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才能获得公众真诚的认同并进而得到长足的发展.刚刚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实现电子保险商务的安全诚信,提供了法律保障——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保险商务提供了安全保障;严格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为电子保险商务提供了诚信支持;承认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为保险纠纷当事人解决争议建立了诉讼信心.获得国家法律保障的同时,保险企业应该积极探索体现安全性的电子商务技术解决方案,以期在新经济时代创造保险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关键词]电子保险;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证据;安全诚信[中图分类号]840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
    2023-06-06
    220人看过
  • 被保险人投保货物海运险后的义务
    投保货物海运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在投保货运险后,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预约业务除外)。2、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有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查验防损工作的义务,有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的义务,不得随意降低包装等级。没有规定的,可以按承运部门有关质量的标准执行。3、被保险人在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当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尽快查勘受损货物,并尽可能地进行施救,以减少损失;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未受损的货物予以保护;对于损余物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地进行必要的善后处理,如打捞落水货物,进行水渍货物的翻晒、损余货物的分类、整理等。
    2023-06-09
    359人看过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怎么样区别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方法: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
    2023-07-23
    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董事的诚信义务和忠诚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董事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对于董事忠实义务之理论基础,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规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托人的地位,这是由英美判例法确认的。在大陆法系国家,董事之忠实义务源于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诚信义务是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
    •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 诚信不诚信的伪造合同逃税的法律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6
      伪造合同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保险代理合同担保书的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
      这个担保书一直都是个让人诟病的奇葩东西,明明就是跟代理人签的“代理合同”,却还表示信不过代理人,要拉个第三人出来担保,甚至要盖个公章。我在保险业待了8、9年,都没有明白这个奇葩的东西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回归主题,解答问题:从普通担保合同的效力上说,这玩意更多是一种震慑,而实际用来追责的话,根本无法对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故意行为、过失造成的损失,去要求担保人或单位作出任何赔偿。
    •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是什么?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表明它不承担任何义务,投保人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