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7:20:21 442 人看过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审理
    一、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
    2023-04-16
    162人看过
  • 法定的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2023-06-11
    233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适用缺席审判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时,也可以缺席判决。6、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按照法律规定,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
    2023-02-25
    101人看过
  • 商事仲裁中止审理情形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5、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一、仲裁的庭审程序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
    2023-02-26
    248人看过
  • 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
    一、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刑事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区别刑事案件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在于: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
    2023-06-19
    216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一、劳动仲裁案件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
    2023-02-27
    183人看过
  • 再审的情形在哪些行政案件中适用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
    2023-07-02
    29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会终止审理?
    在人民检察院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就会将案件推进到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审理到作出判决的最后,还有可能终止审理。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一个逐步缕清事实,解决争议的过程,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情形的出现将会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人民法院会做出决定可以将案件审理暂停,也有可能会将案件审理终结。对案件暂停审理属于案件中止审理,案件审理终结属于案件的终止审理。案件的终止审理是因为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该或者是不再需要继续审理下去的情形,主要的情形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中,《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终止审理的相关条文规定:1、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认定刑罚。2、在案件的审理
    2023-06-04
    260人看过
  • 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
    2023-04-25
    68人看过
  • 禁止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一、累犯投案后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除非满足特定情形,否则累犯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具体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即
    2023-03-10
    200人看过
  •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2023-02-19
    217人看过
  • 办理工伤认定中止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被中止时效的情况一般是未作出结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一、劳动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二、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从工伤鉴定申请被受理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不超过60日;如果是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明确的,则应当限期15日作出是否认
    2023-02-23
    408人看过
  • 可以使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几种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二)、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
    2023-04-16
    461人看过
  • 绑架罪的犯罪中止有哪些情形
    犯罪中止的规定,即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应是指从犯罪预备、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仅仅绑架了人质,尚未进一步实施勒索财物行为可以说行为人预定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这种情况认为是犯罪中止,不仅符合中止的主观要求,而且也符合成立中止的时间要求。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一、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
    2023-03-29
    23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适用中止审理, 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不能简化的部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6:(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系盲;(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
    • 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
    • 刑事中止审理的条件是哪些?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医疗诉讼中有哪些情形是可以中止审理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由于医疗诉讼是患者及其家属一起作为原告进行诉讼的,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仍然可以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这样的情况类同于上面的叙述的情况,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不会成为患者家属的诉讼障碍。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
    • 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有哪些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