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24:48 324 人看过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一)欠款人已婚的向其配偶主张债权

若欠款人已经结婚,可以主张欠款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若债权人与欠款人没有约定该欠款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俩人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欠款人的配偶偿还此债务。

(二)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如果到期欠款人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债务,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在清偿债务之后,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债权人也是利害关系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

(四)到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欠款人下落不明,虽然起诉后法院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但是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缺席判决。最后在该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二、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下落不明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主体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特别程序作出的宣告公民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最有力证据。

(二)公安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三)村(居)委会

当地的村(居)委会做为村(居)民自治组织,在对自己成员基本情况的把握上,相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组织来说,更具优势。所以,由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也最具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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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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